失业保险

青岛降低失业保险费率降多少呢

青岛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资讯吧!

为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增强社会发展活力,促进稳定就业,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青岛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费率降低后,每年为参保单位和职工减负约4亿元。

根据《通知》,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适用范围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职工,降低费率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在此期间,国家和省如有政策调整按其规定执行。我市将于2017年5月统一调整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对于2017年1-4月已按照原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将于2017年6月进行统一退费。

此次失业保险费率的下调,我市充分考虑了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提高待遇标准、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对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的影响。据测算,此次失业保险费费率降低后,我市每年为参保单位和职工减负约4亿元,惠及全市10.8万户参保单位、194.3万参保职工。

延伸阅读:失业保险降费政策落地 不会影响失业人员待遇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开始落地。近日,山东等地率先出台政策,将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随着失业保险费率的降低,企业和职工的负担会得到减轻。官方强调,降低费率不会影响失业人员的待遇。

22个省份可将费率降至1%

人社部、财政部近期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据人社部副部长游钧近期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原有的失业保险费率是1.5%的有22个省份,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以在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稳岗补贴顺利实施的基础上,可以降低0.5个百分点。

随后,失业保险降低费率开始在地方层面落地。近日,山东下发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降低费率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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