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失业保险政策受到部分市民的关注,以下是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石家庄市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一年以上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并将失业保险费率暂降至2%,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做好新形势下稳定就业和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工作。
石家庄市对“4050”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就业转失业后未实现就业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失地又失业的农民家庭成员、刑满释放人员,通过政策扶持、培训服务等措施,鼓励其到企业就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及适当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石家庄市将进一步落实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将失业保险费率暂降至2%,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进一步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
同时,对企业新招用河北实施化解过剩产能“6643”工程及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涉及企业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新招用人员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再按规定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和适当的岗位补贴。
石家庄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新政关注问题解答
近日,石家庄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将省会依法参加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并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纳入补贴范围,可享受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
享受补贴须足额缴纳失业保险
经济下行压力下,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已属不易,能享受稳岗补贴恰如雪中送炭。
要申请补贴,企业应符合哪些条件?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企业享受稳岗补贴政策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无失业保险历史欠费或按规定一次性补清历年所欠的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末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石家庄市上年末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53%。
符合条件可于4月30日前申请
按照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可一次性享受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鼓励企业用补贴资金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利于企业下一年继续申请享受稳岗补贴政策。
稳岗补贴工作按照定期受理、集中审核认定、按年度拨付的办法实施。石家庄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4月30日之前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持规定的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石家庄市财政部门将根据最终审定的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并将资金按程序及时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
石家庄市稳岗补贴标准
1、对于上年度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且无裁员的企业,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
2、对于上年度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裁员率低于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满1个百分点的企业,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给予稳岗补贴;
3、对于上年度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裁员率低于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不足1个百分点的企业,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20%给予稳岗补贴。
注: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同一年内可选择其中之一,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企业申报所需资料
1、《企业享受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上年度企业稳岗措施;
4、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申报表和地税实缴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上年度参加失业保险减少人员情况表;
6、企业承诺书;
7、上年度12月份的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