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

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政策解读大全

发布时间:2023-11-05 08:59:53

根据山东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从中解读到,全省17城市全部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通知》指出,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根据《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结合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调整各地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此次调整中,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潍坊、威海7市所辖区域失业保险金从每人每月950元上调至1000元。枣庄、济宁、泰安、日照、莱芜、临沂市所辖区域失业保险金从900元上调至950元。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所辖区域失业保险金从850元上调至900元。

据了解,这次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综合考虑了CPI增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提高等因素。目前,失业保险金标准已形成动态调整机制。

申请失业保险金需要什么材料应该如何办理呢

申报材料

参保单位进行失业人员备案需提供: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职工档案;

失业人员申请失业金需提供:1、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2、填制《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3份。3、失业人员1寸彩色照片3张,2寸彩色照片1张。4、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张。

工作流程

1、窗口前台即时受理,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备、完备。审查单位、个人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原因,确定失业保险金领取资格;

2、审核完毕后,收存失业人员档案;

3、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窗口前台申领失业金,前台工作人员核定失业人员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及标准。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填报职业培训申请、进行求职登记,由前台工作人员通知失业人员,次月本人持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培训结业证或在培证明领取失业金存折,同时告知领取失业金期间缴纳医疗保险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情况;

4、窗口后台复核相关材料及经办人员核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及标准;

5、领取失业金期间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应缴纳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个人不缴纳,享受有关医疗保险待遇。

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需求,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再次调整各市失业保险金标准。

我省自2007年至2017年已连续10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今年,在综合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基础上,主要考虑物价上涨、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再次较大幅度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这次调整后,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档次确定为3个,其中,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潍坊、威海等市为每人每月1000元,枣庄、济宁、泰安、日照、莱芜、临沂等市为每人每月950元,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市每人每月900元,调整后每人每月比原标准平均增加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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