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

新疆失业保险新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2 23:15:46

今年,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继续在新疆落地,新疆将第三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5%。随着失业保险费率的再次降低,企业和职工的负担会得到减轻。新疆人社部门强调,降低费率不会影响失业人员的待遇。

新疆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人社发〔2017〕1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乌鲁木齐铁路局社会保险管理处,新疆油田公司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吐哈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4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采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措施,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稳定就业岗位。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7年1月1日起,将自治区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降低至0.5%,期限至2018年4月30日。

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和自治区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政策及时全面落实到位,为实现我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17年4月6日

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7〕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财务)厅(局):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研究确定。

二、失业保险总费率已降至1%的省份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执行。

三、各地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要充分考虑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提高待遇标准、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对基金支付能力的影响,结合实际,认真测算,研究制定具体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备案。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平衡好降费率与保发放之间的关系,加强基金运行的监测和评估,确保基金平稳运行。各地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以及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报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2017年2月16日

新闻链接:

据人社部网站消息,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22日在全国失业保险工作座谈会上谈及2017年失业保险工作的主要任务。她表示,要着力扩大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受益面;要着力积极稳妥推进新一轮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作,确保政策尽快落实落地,降低企业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张义珍强调,做好2017年失业保险工作,要围绕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这一核心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创新发展理念,加强制度顶层设计,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张义珍指出,2017年失业保险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要着力扩大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加快制度建设进度,加大参保扩面力度,进一步扩大受益面;着力深入实施援企稳岗政策,从源头上减少失业,稳定就业岗位,助推企业改革;着力积极稳妥地推进新一轮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作,确保政策尽快落实落地,降低企业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着力促进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不断提升职业技能,增强就业竞争力,弘扬工匠精神,推动我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迈进;着力提高政策研究、风险防范和业务经办等核心业务能力,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张义珍要求,要创新有为,敢于担当,抓住要害关键,推动工作不断创新发展;加强宣传,强化引导,为失业保险制度改革推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抓好党建,强化保障,不断提高窗口单位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失业保险各项惠民利企政策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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