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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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陕西再提高失业保险标准

近日,我省连续第六次提高失业保险待遇,调整后,最高标准从1110元提高到1260元,最低标准从892.5元提高到1035元,5月1日起后实施。

陕西省人社厅、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调整陕西省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将从2017年5月1日起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其中:一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260元/月,二类区1185元/月,三类区1110元/月,四类区1035元/月,其它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失业保险待遇随之相应调整。调整后,最高标准从1110元提高到1260元,最低标准从892.5元提高到1035元。本次调整是我省连续第六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同比平均增加153.7元,增幅达15.5%,位居全国中等偏上水平,保障水平与我省经济发展速度增长水平基本同步。

记者了解到,适当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改善民生、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也是我省继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之后的又一项惠民政策,有利于让人民群众更多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具有重要的意义。

陕西将降三项社保费率

记者5月18日从陕西省人社厅了解到,经省政府同意,从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阶段性降低全省失业、工伤、生育三项社会保险费率,预计可降低企业成本约32.5亿元。缴费费率降低后,并不会影响个人参保的待遇。

失业保险:降费后保险费率为全国最低

全省统一将失业保险费率由国家规定的2%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1.5%降至0.7%,个人缴费比例由0.5%降至0.3%。

据了解,降费后,陕西省失业保险费率为全国最低。

工伤保险:根据基金结余情况调整

各地在继续落实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转发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通知》规定费率的基础上,根据2015年底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结余情况,再进行分类调整:

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5个月及以上的统筹地区,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浮30%。期限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5个月以下的统筹地区,按照国家和我省浮动费率政策执行。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中铁一局集团、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西延铁路公司等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行业,其工伤保险费率由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按上述规定审核批复后执行。

生育保险:降费后,生二孩不受影响

各地要继续严格落实人社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转发人社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规定费率。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统筹地区,须将费率调整到0.5%以内,并在此基础上下浮50%。期限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据陕西省人社厅工作人员介绍,费率降低后,生育二孩与一孩享受相同的生育保险待遇。

企业现场算账 降费率两年失业保险就少缴近2亿元

据了解,陕西省从7月1日起,已率先在全国将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降低一半,2017年6月30日即将执行到期。该项惠民政策实施以来,共降低企业成本38.8亿元。此次阶段性降低全省失业、工伤、生育三项社保费率,预计可降低企业成本约32.5亿元。

此次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三项社会保险费率,到底为企业省了多少钱?两家受益企业给记者现场算了一下账。

西安铁路局一共有职工约92000人,一年的工资总额在70亿元左右。自陕西省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后,西安铁路局两年来仅失业保险费一项,就少缴近2亿元。这次下调后,预计还能再少缴5000万元。

陕西省电力公司有职工23000余人,陕西省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后,失业、工伤保险少缴约1.2亿元,此次下调后预计能再降低企业成本约8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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