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

西安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根据西安最近公布的《关于调整西安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我们可以了解2017西安失业保险金标准。

5月1日起,西安市失业保险金从原来的每人每月1110元提高到1260元,增加150元,增幅为13.5%,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也随之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而定,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此外,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616元。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因工死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照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计算),西安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因工死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672320元。这一标准较去年标准增加了48420元,增幅达7.76%。

如果职工不幸工亡,除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外,还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凡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其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最长不超过24个月。除此之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享受: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补助费,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可享受一次免费的职业培训。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西安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市人社发〔2017〕94号

各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局,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根据《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陕政令第140号)规定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陕西省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同城同待遇”原则,对我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如下:

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为:1260元/月。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随之调整。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从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财政局

201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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