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

南通失业保险费率下调的消息

发布时间:2023-11-05 09:18:28

市人社局昨天消息,根据省人社厅《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我市从今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下调失业保险费率。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1%下调至0.5%,个人缴费比例仍为0.5%不变。1-4月多收失业保险费的核减退费工作将于5月启动。

据了解,这是我省在2013年失业保险费率从3%降至2%、由2%降至1.5%的基础上,再次降低企业缴费费率,以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预防失业、稳定就业。

退费金额小于5月用人单位应缴金额的一次性退清,大于5月应缴金额的,除免缴5月单位部分的失业保险费外,差额部分将在次月再次进行抵扣,直至退清。此次核退业务处理仅对单位缴费部分进行调整,不涉及个人缴费。

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和省地税局联合发布的《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4月份起,江苏已按照新的费率核定参保单位应缴失业保险费,此举将进一步降低我省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积极预防失业、稳定就业。

本次失业保险费率如何降低?

经省政府同意,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全省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在的1.5%降至1%。其中: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从1%降至0.5%

个人缴费比例不变,继续为0.5%

温馨提示

三部门要求,参保单位按原费率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核定应缴费额时予以核减。

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企业减负效果如何?

江苏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已是“三连发”:

2013年“一降”↓:从3%降至2%

“二降”↓:从2%降至1.5%??全年减少收费33.15亿元

2017年“三降”↓:从1.5%降至1%??预计全年减少收费约36亿元

费率降了,如何确保基金收支平衡?

各地要稳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加快推进失业保险制度全面覆盖。

平衡好降费率与保发放之间的关系,落实失业保险扩大支出范围条件和稳岗补贴发放条件,加强基金运行的监测和评估,确保基金平稳运行。

对基金征缴管理规范、因降低费率使基金当期出现缺口的统筹地区,以及化解过剩产能任务重的统筹地区,省将加大失业保险调剂补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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