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

湖南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最新详细

发布时间:2023-11-03 20:10:52

 据湖南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最新消息:从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由20%降低为19%。以下是详细介绍!欢迎阅读!

今天,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发出通知,从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

具体下降比例是这样的:

从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由20%降低为19%。

从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全省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至1.5%,其中:单位费率由1.3%降至1%,个人费率由0.7%降至0.5%。

据悉,此次是阶段性降低缴费比例,期满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按照国务院部署和湖南基金支撑能力的实际情况再统一作相应调整。

【拓展阅读】

湖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工作的通知,对现行的失业保险费率做出调整。失业保险费由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下调0.7%,个人缴费下调0.3%。

根据通知,全省失业保险费率下调从今年3月1日起执行,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降至1.3%,个人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降至0.7%。从今年7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将提高至85%。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下调,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提高,一减一增,使广大参保人员的福利得以增加。

通知介绍,对于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用人单位,失业保险基金将给与一定稳岗补贴;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的其他用人单位,可按照不超过该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缴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对符合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在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和淘汰落后产能等工作期间,可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同时,自主创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以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创业,领取营业执照的失业人员,可以将其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放作为创业扶持资金,以支持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主创业,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失业保险费,在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可以对生产经营特别困难的企业,允许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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