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那么2019年苏州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有哪些?苏州失业保险申领标准和金额是如何规定的?本文思而思学教育网为你整理关于苏州失业保险的相关政策,希望对你有帮助。
从2017年7月1日起,苏州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
一、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由1053元/月提高到1138元/月,最高标准由1820元/月提高到1940元/月;
二、延长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按最低标准执行。
苏州失业保险金标准
一、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缴费不满十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
二、缴费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
三、缴费二十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
四、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苏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有哪些?申请材料有哪些?其流程是怎样的?
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
苏州失业金领取条件
1.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金前,原用人单位应已办妥退工备案登记。
2.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3.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主动辞职不行,必须是被企业辞退);
4.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苏州失业金领取申请材料1.与工作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
2.户口簿
3.《身份证》4.3张一寸免冠照片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在职待遇;应当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当本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连续三个月达到或超过3%的,按规定享受临时物价补贴。
失业金领取期限
1、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每满1年享受2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
2、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与前次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3、缴费不满1年的,不能核定新的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但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以继续领取。
注意事项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况的,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⑴重新就业的;
⑵应征服兵役的;
⑶移居境外的;
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⑸考入中专以上院校读书的;
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就业指导培训和职业介绍的;
⑺被判刑收监或被劳动教养的;
⑻死亡的;
⑼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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