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那么2019年贵阳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有哪些?贵阳失业保险申领标准和金额是如何规定的?本文思而思学教育网为你整理关于贵阳失业保险的相关政策,希望对你有帮助。
日前,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了最新的失业保险金调整方案,从今年7月1日起,贵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为1176元/人/月。
按照相关规定,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①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③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人员均可申领失业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一次领取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其中: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 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 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以上不满 10年的,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失业保险金。
温馨提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统一支付。
贵阳市之前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月1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