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失业职工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告知书
广大居民:
根据河北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实施方案》(冀人社发(2020)18号)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因缴费不满1年或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1、失业人员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目前处于未就业状态;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2、申领失业补助金途径
可通过线上方式进行失业补助金申领。申领人凭本人社保卡信息注册并登录河北人社APP,在首页点击【失业补助金申领】,进入申领模块后按提示操作。操作手机APP有困难的可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协助办理。
3、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
沧州市有2个标准:
①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726元/月;
②参保缴费满1年及以上735元/月。
4、失业补助金领取月数
失业补助金最多可领取6个月,发放时间与失业保险金相同。审核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发放时间可延迟至2021年6月30日。每人只能申领1次,不能重复享受。
5、失业补助金发放
补贴资金通过社保卡银行账户发放,申领人务必激活账户。
业务咨询电话:
12333 0317-3206612 0317-3201218 0317-3206610 0317-3206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