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开发区就业局申领失业金流程及须知
一、申领材料:
申领失业金前需要失业人员与单位确认失业保险已到账(不欠费)并且已处于停保状态。失业金只限本人申领,在有效的业务受理期内携带以下材料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照片页)一份;
3、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4、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两份;
5、邮政储蓄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一寸照片一张
二、申领时限:
失业人员自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6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金,逾期未办理视为失业人员个人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为了时限当月审核当月发放,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设置了业务受理期,即每月1-10日为业务受理期。举例说明:如果失业人员缴费至2016年5月,那么失业人员必须在6月1-10日或者7月1-10日办理申领手续。如果失业人员缴费至2016年6月,那么失业人员必须在7月1-10日或者8月1-10日办理申领手续,以此类推。
三、温馨提示: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经办机构代为缴纳。
若申领失业金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原因为“合同期满,单位不再续签”需携带合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