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
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符合条件的小伙伴偷着乐吧
失业金领取需要什么资料呢?
1.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注:可在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领取
2.本人身份证明;
3.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4.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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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满足条件的小伙伴快准备材料吧!
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多少呢?
1.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
2.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
3.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
注意: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统筹地区消费物价指数持续上升时,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放动态物价补贴,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徐州市区执行省二类地区标准:17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每小时最低工资15.5元;
铜山区及五县(市)执行省三类地区标准:15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每小时最低工资13.5元。
小伙伴们有木有激动啊
失业保险金申请流程
1、当自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送达之日(发生劳动争议的,可延长到仲裁或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到当地社保部门进行失业登记;
2、失业保险机构对失业人员的申请进行审核;
3、对符合条件的失业申请人员批准通过,准予领取失业金。
温馨提示:
1.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保险金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按月发放。
重新就业后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办理地址
1.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徐州市沛县歌风路13号
电话:0516-89732287
2.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徐州市新沂市青年路26号
电话:0516-88924079
3.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徐州市邳州市长安路沙沟湖新区行政中心
电话:0516-12333
4.贾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徐州市贾汪区前委路
电话:0516-66889655
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