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洛阳市出台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机关事业单位未按时办理入(出)编手续,造成“吃空饷”的,一经发现,机构编制部门将核销该单位“吃空饷”人员所占编制及所有空余编制。
日前,《洛阳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出台,对人员入(出)编手续办理进行了明确。
《办法》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出台,着力落实“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目标,巩固“吃空饷”治理成果,实现机构从设立到撤并、编制从核定到使用、人员从入编到出编的实时更新和动态管理。
《办法》适用的范围和对象为纳入市本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增人入编包括:公开招录(聘)、调入(包括一般人员调入和领导干部调任等)、政策性安置、引进高层次人才等。增人入编时,用人(调入)单位(或主管部门)对本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客户端人员信息进行变更,携带变更后的数据及相关手续一个月内到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之后到组织、人社部门办理人事、工资及社保等手续。财政部门凭相关手续办理机关和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和经费核拨。
《办法》首次对机关事业单位减人出编办理程序进行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减人包括:调出(含调出任职)、辞职、辞退、解聘、退休(含提前退休)、在职死亡、开除等。减人出编时,所在(调出)单位(或主管部门)须在一个月内携带更新后的机构编制实名制客户端数据及相关手续到编制部门办理出编手续,之后到组织、人社部门办理人事、工资及社保等手续。财政部门凭相关手续办理机关和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停发等手续。此外,调出(含调出任职)人员一律不得在原单位参与考核、晋级晋档、核发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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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洛阳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同意,市纪检监察、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编办等5部门联合印发《洛阳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该办法)。该办法共分5章24条,涵盖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基本原则、管理程序、监督检查等内容,自2017年2月16日起施行,标志着该市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法治化建设迈出了重要步伐。
一是明确基本原则。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机构编制管理基本原则:“总量控制,确保重点;用编审核,优化结构;择优选用,凡进必考;部门联动,规范程序”。目前,洛阳市所有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信息实名制数据库已实现全覆盖,并与中央编办和省编办联网,出台该办法的目的是进一步加强对实名制数据库的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管理,作为当前控编减编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
二是严格管理程序。该办法对入编、出编的办理程序、办理时限进行了明确,重点突出部门间的配合、制约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增人入编包括公开招录(聘)、调入(包括一般人员调入和领导干部调任)、政策性安置、引进高层次人才等。将“减人用编程序”列入该办法是洛阳市首次在文件中正式明确提出。该办法对各种类型的减人(调出)、辞职、辞退、解聘、退休、在职死亡、开除等均规定了具体办理程序和时限。如不及时办理出编手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不核准、兑现相关待遇予以制约,并对责任人、当事人、单位负责人及主管部门负责人按照相关条例和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该办法出台前分别征求了纪检监察、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和部分服务对象的意见,旨在建立相互配合的监督制约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明确规定,组织部门定期将调任文件、纪检监察部门定期将违纪开除公职人员文件,抄送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纪检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定期组织专项督查,通过日常管理与专项督查相结合,杜绝“吃空饷”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