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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机关单位与企业养老金并轨改革具体情况如何呢

发布时间:2023-11-13 16:44:47

近日,2017汉川机关单位与企业养老金并轨改革,具体情况如何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汉川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迎来了第一个养老保险预登记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这意味着该市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金并轨改革已正式启动。

根据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遵循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的原则,稳妥推进。该市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公管理单位,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确定为行政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将分批全部参加。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一样,单位和在职人员共同缴费,单位缴费比例是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是本人缴费工资的8%。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缴费工资基数实行“300%封顶、60%保底”。即个人工资超过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基数。

和全省改革相同,汉川市的改革也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办法。即,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用新制度计算养老待遇;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也就是9月30日前参加工作、10月1日以后退休的,根据缴费年限,加发过渡性养老金。

此外,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将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和个人缴纳职业年金的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致,单位缴纳比例为8%,个人缴纳比例为4%,由单位代扣代缴。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其待遇标准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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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2017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对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

1.定额调整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1993年9月30日前退休的,增加82元;1993年10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增加72元;2006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增加62元。

2.挂钩调整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以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6%。

3.适当倾斜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2015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即1936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5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即1935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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