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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决定,我市于2015年11月1日进行了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②工作。这次调查以全省为总体,县(市、区)为子总体,采取二阶段、分层、概率比例、整群抽样的方法,最终我市调查人口为15.16万人,其中常住人口为8.76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总量的2.85%。根据这次调查推算的常住人口主要数据如下:

一、总人口

2015年末,全市常住总人口③为307.35万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总人口295.30万人④相比,五年间共增加12.05万人,增长4.08%,年平均增长率为0.80%。

二、家庭户人口

2015年末,全市共有家庭户⑤75.85万户,家庭户人口为298.08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93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91人基本持平。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为156.19万人,占50.82%;女性为151.16万人,占49.18%。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0.24上升为103.33。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71.30万人,占23.20%;15-64岁人口为204.97万人,占66.69%;65岁及以上人口为31.08万人,占10.1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例下降0.76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例上升0.08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例上升0.68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教育程度的人口为18.08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教育程度的人口为49.0万人;具有初中教育程度的人口为110.35万人;具有小学教育程度的人口为86.98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教育程度的人数由4061人上升为5881人;具有高中教育程度的人数由13375人上升为15942人;具有初中教育程度的人数由43989人下降为35905人;具有小学教育程度的人数由24308人上升为28299人。

六、城乡人口⑥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为129.55万人,占42.15%;居住在乡村的为177.80万人,占57.8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11.31万人,城镇人口的比例上升2.11个百分点。

注释:

①为增强县一级单位的代表性,使调查数据更好地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服务,参照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做法,我省这次调查的样本量在国家下达任务的基础上作了扩大。

②这次调查的登记对象为调查标准时点在抽中调查小区内居住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③本公报涉及的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均为普查公报数,调查标准时点为2010年11月1日零时。

④常住人口具体包括:1.居住在本乡、镇、街道,并已在本乡、镇、街道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人;2.在本乡、镇、街道居住半年以上,常住户口登记在本乡、镇、街道以外的人;3.在本乡、镇、街道居住不满半年,但已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4.居住在本乡、镇、街道,常住户口待定的人;5.原住本乡、镇、街道,调查登记时在国外工作或学习的人。

⑤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在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⑥城乡人口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进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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