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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安康人口数据,安康人口数量最新比例数据【准确】

发布时间:2023-11-14 17:34:36

年末全市常住人口265万人,比上年增加0.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17.45万人,占44.32%。出生率9.56‰;死亡率7.24‰;自然增长率2.32‰。

年末全市户籍人口304.8万人,比上年减少1.41万人。其中:男性162.99万人,女性141.81万人。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191元,比上年增加2180元,增长8.72%。全年农民人均纯收入8196元,比上年增加728元,增长9.75%。

全年新增城镇就业19681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8554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3222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34%。

全年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97153人,比上年增加953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147.3万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68105人,其中在职职工人数112413人,离退休人员55692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420403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数188451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数231952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151310人,增加3018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06769人,增加4653人。

截止2015年底,全市常年需民政救助保障的弱势群体近26万人,享受高龄津贴老人19.6万人。城市低保对象2万户3.96万人,农村低保对象8.29万户17.42万人,农村五保对象4.16万人。全市现有敬老院169所,床位2.3万张,集中供养五保对象2.17万人;全市有孤儿1384名,城市“三无”人员2384名;全年临时救助34014户次,医疗救助27万人次,流浪乞讨救助1.1万人次;十县区老年公寓实现全覆盖,建成15个标准化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100个农村互助幸福院(标准化示范点30个),中心城区许可民办养老机构3家;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城(县)5个;建成3个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申报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8个;全市建成城市公益性公墓5个,农村公益性公墓13个,殡葬改革整治坟墓2621座,完成墓地绿化850亩;福利彩票完成销售3.22亿元,比上年增长15%。

注释:

1、本公报部分指标为初步统计数;

2、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3、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

4、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从2011年开始,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起点标准从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

5、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从2011年开始,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起点标准从计划总投资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农户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包括城镇项目投资、非农户项目投资和房地产开发投资;

6、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7、邮电业务总量按2010年不变价格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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