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全市常住人口280.53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77.1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95万人。
全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491元,增长9.0%,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36元,增长8.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313元,增长8.8%。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202元,增长10.2%,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3525元,增长9.5%;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9938元,增长10.7%。全体居民食品消费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为31.78%,其中,城镇居民食品消费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为31.50%,农村居民食品消费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为3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