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人口保持低速增长。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为135.1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63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79.53万人,比上年增加3.6万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58.84%,比上年末提高2.4个百分点。全年出生人口14556人,出生率为11.12‰;死亡人口7491人,死亡率为5.83‰;自然增长率为5.29‰。
表52015年年末人口数及其构成 | ||
(单位:万人) | ||
指标 | 年末数 | 比重% |
全市总人口 | 135.16 | 100 |
其中:城镇 | 79.53 | 58.84 |
乡村 | 55.63 | 41.16 |
其中:男性 | 67.84 | 50.19 |
女性 | 67.32 | 49.81 |
居民生活质量稳步提升。全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924元,比上年增长7.8%;人均消费支出13910元,增长7.6%。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219元,增长6.8%,人均消费支出17311元,增长6.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714元,增长8.9%,人均消费支出9615元,增长9.0%。农村居民收入增幅超过城镇居民收入增幅2.1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之比由上年的2.34∶1下降为2.20∶1。
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年末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0.0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83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6.43万人,增加0.88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1.03万人,增加0.93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8.74万人,增加0.74万人。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20.4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0.99万人,参保率达到99.4%。
社会救助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市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8586人,全年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2924万元;月人均保障标准470元,比上年提高10元,月人均补差284元。全市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35115人,全年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6810.4万元,增长3.8%;月人均补差162元,提高18元。全年发放农村五保供养金1779.9万元,农村五保对象供养率达到75%。年末全市共有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77个,床位10753张,增长36.2%;收养5938人,增长6.9%。社会福利企业35家,安置残疾人员1789人;社区服务机构总数589个。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2.07亿元,筹集社会福彩公益金18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