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与人民生活
2015年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为23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9万人。自然增长率为5.6‰,比上年增加0.04个千分点。年末全市城镇化水平达46.9%,比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
公安部门提供的年末户籍总人口216.0万人,比上年增长0.01%。其中:城镇人口80.8万人,乡村人口135.2万人。在总人口中,男性人口108.67万人,占总人口的50.3%;女性人口107.33万人,占总人口的49.7%。
城乡居民收入增加,生活质量提高。2015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到49597元,比上年增加3864元,增长8.4%;全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631元,比上年增加2408元,增长8.8%;城市常住居民(红塔区)人均可支配收入30592元,比上年增加2483元,增长8.8%。全市城镇常住居民家庭每100户拥有汽车50辆,其中:城市常住居民家庭每100户拥有汽车78辆。全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977元,比上年增加1008元,增长10.1%。全市农村常住居民家庭每100户拥有彩色电视机111台、家用电脑18台、生活用汽车31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