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电费收费标准
实行丰水期居民生活电能替代电价。为鼓励居民夏季增加用电,减少丰水期水电弃水,自2018年6月1日起至10月31日,对四川电网(含与直供区同价的“子公司改分公司”、全资及控股供电公司居民用户)和省属电网同价区域内“一户一表”居民用户,试行电能替代电价,在维持现行阶梯电价制度基础上,对月用电量在181千瓦时至280千瓦时部分的电价下移0.15元/千瓦时,月用电量高于280千瓦时部分的电价下移0.20元/千瓦时。所需电价空间除通过丰水期风电和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筹集外,其余部分由降低丰水期水电非市场化电量上网电价进行弥补。
2018年四川省规定的商业用水价格标准为4.1元/吨,而商业用电价格标准就不固定了,是按照梯度来计算的,不满1千伏的收取0.7344元/度、1-10千伏部分收取0.7209元/度、35-110千伏部分收取0.7074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