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居民生活用气(包括居民炊事、生活热水等)笫一档用气量:2 8立方米及以下部分,每户每月销售价格 由2.26元/立方米调整为2.6 1元/立方米。笫二档用气量:超出28立方米以上至42立方米及以下部 分,每户每月销售价格由2.7 1元/立方米调整为2.8 7元/立方米。笫三档用气量:超出42立方米以上部分,每户每月销售 价格仍执行3.39元/立方米。对户籍人口超过3人的家庭用户,每增加1人,第一、 二档气量相应增加8立方米用气量基数。
二) 居民独立采暖用气(采暖期用量,不含居民生活 用气)
第一档用气量:46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每户每月销售价 格由2.26元/立方米调整为2.61元/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超过460立方米以上部分,每户每月销售 价格由2.71元/立方米调整为2.87元/立方米。
三) 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由2.49元/立方米调整为2.74元/立方米。
四) 计价周期
居民生活用气计价周期为两个月,独立?暖用气计价周 期为一个供热?暖期。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居民生活用气计价周期按各分档气量对应两个月计算各周期分档气量,独立采暖用气价周期对应供热采暖天数,计算周期内分档气量。
以上调整自2019年4月11日抄见表量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