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自来水总公司、市燃气总公司获悉,我市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已于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市物价部门确定的用水阶梯价格,第一阶梯按每户居民年用水量在180吨(含180吨)以下确定,用水价格为每吨2.40元;第二阶梯按每户居民年用水量在180吨以上?240吨(含240吨)之间确定,用水价格为每吨3.60元;第三阶梯按每户居民年用水量在240吨以上确定,用水价格为每吨7.20元。阶梯用气方面,第一阶梯每户居民年用气量420立方米及以下,气价维持现行价格不变,即1.6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气量在420立方米?600立方米之间,用气价格为1.90元/立方米;第三阶梯年用气量在600立方米以上,用气价格为2.40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