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皖价服〔2018〕77号)规定,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衔接使用川气的宣城、池州、六安等市,结合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部署和要求,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我市管道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自2018年8月31日起,将我市管道非居民用气(不包括车用气)销售价格由3.06元/m3下降为3.04元/m3。
二、管道非居民工商企业用气实行量价挂钩政策,具体为:
第一档:年用气量在100万m3以下的企业,均按3.04元/m3执行;
第二档:工业小微企业及年用气量在100万m3(含)-300万m3的企业,均按2.94元/m3执行;
第三档:年用气量在300万m3(含)-500万m3的企业,均按2.89元/ m3执行;
第四档:年用气量在500万m3及以上的企业,均按2.84元/ m3执行。
三、你公司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政策,切实规范价格行为,主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市物价局《关于明确我市天然气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有关政策的通知》(安价管[2018]3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