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东营市政府网站发布《东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心城区核定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对东营市中心城区居民用天然气阶梯气量、价格进行了调整,东营市中心城区最新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已于8月1日起执行。
《通知》中明确,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通过核定中心城区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的准许成本,监管准许收益,考虑税收等因素确定年度准许总收入,核定东营市中心城区居民和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为0.71元/立方米。
根据《通知》,中心城区居民用气继续实行阶梯价格制度,
第一阶梯年用气量由原来的360立方米以内(含)调整为288立方米以内(含),销售价格由原来的1.9元/立方米(含税)调整为2.16元/立方米;
第二阶梯年用气量由原来的360-600立方米(含)调整为288-480立方米(含),销售价格由原来的2.28元/立方米调整为2.59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年用气量由原来的600立方米以上调整到480立方米以上,销售价格由原来的2.85元/立方米调整为3.24元/立方米。
此次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实施范围为中心城规划区内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个居民用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燃气经营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另外,《通知》还对计量周期、低收入群体保障等问题进行了规定,居民用气阶梯价格以年度为周期执行,用气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数计算,用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其中,对于2019年的阶梯气量,按5个月的用气量计算,即第一阶梯用气量120立方米(含)以内,第二阶梯用气量120-200立方米(含),第三阶梯用气量200立方米以上。多人口家庭用户中,每户按4口人计,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各档年用气量基数分别增加72立方米。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的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委会工作场所及其非经营公益服务设施、宗教场所等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按居民阶梯第一档、第二档平均值,即2.38元/立方米执行。为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通知》规定,城市低保户、特困户一档气价按1.90元/立方米执行,二、三档气价执行普通用户价格。
中心城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自2019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7月31日,有效期3年;中心城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自2019年8月1日起执行,将按照《东营市中心城区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结合天然气城市基准门站价格变动情况进行同向等额调整。
今年7月份,东营市发改委召开了关于召开中心城区调整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核定配气价格及建立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会上对调整中心城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核定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及建立价格联动机制等问题进行了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