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新阶梯气价自2019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燃气公司自用户11、12月份提报并核实确认的表数结算气量开始实施新价格。
阶梯气价以年为一个执行周期,单月报数用户执行周期为每年11月份至次年11月份,双月报数用户执行周期为每年12月份至次年12月份,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阶梯气价分三个阶梯,第一阶梯年用气量300立方米以内(含),每立方米3.28元;第二阶梯年用气量300-420立方米(含),每立方米3.88元;第三阶梯年用气量420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4.77元。
每年度第一档阶梯量用完后,开始第二档阶梯量计算;第二档阶梯量用完后,开始第三档阶梯量计算;第三档为无限制量。
非集中供热的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用气量在居民用户生活用气第一阶梯气量基础上增加采暖用气800立方米,即年用气量在0-1100(含)立方米之间,执行居民用户生活用气第一阶梯气价3.28元/立方米,年用气量超过1100立方米的,执行居民用户生活用气第二阶梯气价3.88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