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8]456号)精神,决定对我市市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疏导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疏导上调0.35元/立方米,调整后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一档气价为2.58元/立方米,二档气价为3.35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疏导下调0.02元/立方米。
三、分档气量、低收入群体优惠政策等有关事项仍按三发改价管[2014]10号文件执行。
本通知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