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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燃气收费标准云浮燃气阶梯气价标准

根据我市城区天然气实行两部制气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城区居民气价每立方米由4.45元调整为4.20元,非居民气价每立方米由4.95元调整为4.45元,并相应调整云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见附表)。

以上调价从2019年3月7日起执行,请云浮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3月6日

附表:

云浮市云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表

居民用气阶梯 用量居民用气阶梯价格(调整前)居民用气阶梯价格(调整后)备注
第一档:0-30M34.45元4.20元

按年用气量累总超额累进加价计费。

第二档:31-46M34.90元4.62元
第三档:47M3以上5.78元5.46元

备注:1.居民用户家庭人数以4人为计量单位,超4人及以上的可凭户口簿按居民用气月人均用气量7M3标准相应增加用气量。第二档的计价气量是指超出第一档标准的气量,第三档及以上的计价气量是指超出第二档标准的气量。2.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用户,气价水平按本地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

关于调整云城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的解读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和原云浮市物价局《关于云浮市城区管道天然气实行两部制气价的批复》(云价[2009]161号)的规定,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及销售价格属于政府定价,实行燃气销售价格与上游气源成本联动机制,在一定时期内。当燃气采购直接成本上下浮动超过8%时,相应调整销售价格,但调价间隔期原则上不少于90天。计量气价标准核定由气源购进价加每吨运费360元为计价基价,乘以(1+20%综合差率)。由于现行气源价经招投标购进已包含运费,因此,现行的计算剔除运费。经我局对中燃公司原始发票审核,2019年2月15日增值税发票气源价4819元/吨,下浮幅度超过8%,与上次调整气价时间周期已达90天,符合调价规定。由于市城区非居民用气量所占比例只有25%,因此,提出调整价格如下:居民气价由原来4.45元/立方调整为4.20元/立方,非居民气价目由原来4.95元/立方调整为4.45元/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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