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决策部署,确保居民基本用气需求,引导居民合理用气和节约用气,促进天然气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令2017年第7号)、《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8年第21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川发改价格〔2014〕755号)的规定,区发改局于2019年8月28日依法举行了“广元朝天区瑞博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博公司”)供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对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进行了听证,与会17名听证会参加人充分发表了意见和建议,区委政法委组织相关单位对实施居民阶梯气价制度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听证会和稳定社会风险评估意见,本着民生优先、稳妥审慎和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区发改局多次对方案进行了修订完善,经2020年8月26日七届区人民政府第九十一次常务会审定同意,决定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实施范围。瑞博公司供区内的城镇(乡)居民用户的天然气销售价格均执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居民用户原则上以居民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一个(套)居民住宅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瑞博公司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气表为单位实行阶梯计量计价收费。合表用户居民生活用气不实行阶梯气价。
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价各档气量。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设为三档,各档气量按“第一档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第二档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第三档满足特殊需要”的原则确定,居民“一表一户” IC卡智能表和物联网表用户以该用户实际年够气量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用气量以年为计价周期,周期之间不累积、不结转。各档气量具体标准:第一档为每户每年480立方米及以下,第二档为每户每年480-660立方米(含660立方米),第三档为每户每年660立方米以上部分。为保障多人口家庭基本生活用气需求,对4人以上(不含4人)的居民家庭,每增加1人,各档年用气量增加120立方米。
在不改变现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设置的基础上,增设居民取暖用气,取暖用气量每户每年不超过1500立方米,取暖用气价格按合表居民用户用气价格执行。
三、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价标准。各档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按1﹕1.2﹕1.5的比价制定,各档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第一档为2.52元/立方米,第二档为2.98元/立方米,第三档为3.66元/立方米。
四、阶梯气价气费计收办法。阶梯气价的气费计收实行累进加价制度,其计算公式为:居民用气阶梯气费=第一档售气量×第一档气价+第二档售气量×第二档气价+第三档售气量×第三档气价。
五、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合表居民用户以及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委会服务设施用气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其天然气销售价格均按与居民阶梯第一档气价标准1︰1.1的比价制定。
综合燃气企业经营状况、居民承受能力、听证会大多数代表意见,合表用户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以及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分两步执行:第一步,按1:1.05的比例制定,价格为2.63元/立方米。第二步,按1:1.1的比例制定,价格为2.75元/立方米(第二步价格执行时间根据今后省、市居民用气配气价格有关政策情况,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可自主选择执行居民用气价格或非居民用气价格,一经选定,应在12个月内保持不变并以供用气合同形式约定。
六、执行时间。从2020年9月1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