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表彰市劳动模范的通知【精华篇】

五一劳动节到来,劳动模范评选又开始了。思而学教育网整理了关于评选表彰市劳动模范的通知,欢迎欣赏与借鉴。

2017关于评选表彰市劳动模范的通知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20xx年以来,我市广大人民群众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同心同德,奋发图强,开拓创新,勇于拼搏,为“海西建设,漳州先行”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为表彰先进,进一步调动全市人民建设海峡西岸港口大市、工业强市、生态名市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市政府决定在20xx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评选表彰一批市劳动模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是:2006年以来,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它社会各阶层人员。

二、评选条件

评选对象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制度,坚持科学发展观,爱岗敬业,勇于创新,无私奉献,遵纪守法,在发展中,在和谐社会,建设海峡西岸港口大市、工业强市、生态名市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劳动者、建设者:

(一)在发展、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在深化改革、开拓国内外市场、推进体制和经营管理创新、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二)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开发新产品、开展合理化建议,在提升劳动技能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三)在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勤劳致富,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四)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商贸流通服务、计划生育等各行各业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五)在抗灾抢险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六)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建设和重大科研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七)在维护社会安定、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八)在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规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扶贫解困方面,在增进民族团结,和谐社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九)在勤政廉政和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十)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三、名额分配和评选办法

本次拟表彰市劳动模范100名。名额分配以历届的分配名额为基础,根据各地国内生产总值及职工数、人口数作适当调整,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应根据分配的名额,按照评选来抉择。

2017关于评选表彰市劳动模范的通知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xx年是我市实现跨世纪宏伟目标进程中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为弘扬劳模精神,展现劳模的时代风采,充分发挥劳模的带头、骨干和示范作用,激励和调动全市干部群众的积极性,推动我市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不断发展,市政府研究决定,今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将评选表彰100名襄樊市劳动模范。现将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条件

评选对象:全市工业、交通、城建、财贸、农林水、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各行各业的职工;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的职工;外商投资企业中的中方职工;国家机关及驻樊部队干部等。

评选条件:劳动模范必须是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改革开放、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开拓创新,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在发展企业生产,改善经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作出贡献的;

(三)在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四)在发明创造、技术改造、合理化建议、技术协作、技术扶贫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五)在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产品质量、服务质量,降低消耗以及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方面作出贡献的;

(六)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扭亏增盈及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保持社会稳定、维护社会治安,抢险救灾等方面为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勤政廉政和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

(十)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二、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评选工作在市劳动模范评选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劳动模范评选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负责评选表彰的各项筹备工作,从市总工会、市人事局、市劳动局等单位抽调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劳模的审核工作。

三、评选工作的要求

(一)评选推荐市劳动模范,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秉公办理,要面向基层,面向生产第一线。推荐人选中,一线工人不少于40%,厂长(经理)不超过10%,女职工要占一定的比例。要真正评选出具有时代精神,职工群众信赖的劳动模范。

(二)要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过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然后由上一级主管部门对评选对象的事迹进行认真核实,逐级推荐,层层把关。评选厂长(经理)及有关人员除按评选条件外,还要征求组织、计生、纪检、审计、税务、工商、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事故的责任者,不得参加评选。

(三)各地、各部门接通知后要按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并严格审查把关后,于2001年3月20日前将评选推荐的市劳动模范名单及事迹材料报市劳动模范评选办公室。

四、奖励办法

被评为襄樊市劳动模范者,由市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等。

二Oxx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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