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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养老保险的费率居世界前位。近日人社部人士表示,在基础养老保险基金实现全国统筹后,养老保险费率将会下调。
据了解,为了解决企业经营困难的问题,已经有部分省市降低了养老金费率,有报道称,厦门养老保险费率再降1个百分点。用人单位为职工(不含按政策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人员)缴交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率在2015年下降1个百分点的基础上,再降1个百分点,个人缴交部分8%不变,减征后涉及到个人的保障待遇保持不变。人社部发言人也表示,下一步,将积极推进养老保险顶层设计研究,形成养老保险改革总体方案、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等成果。
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是什么意思
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是指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以全国范围内统一制度规定、统一调度使用基金、统一经办管理、统一信息系统为主线,实现全国基本养老保险事业的统筹协调发展。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国统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统筹、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全国统筹、基本养老保险技术全国统筹等层面。其核心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国范围内规范统一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在全国范围内统筹使用。分析认为,逐步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具有必要性、必然性、逻辑性、紧迫性与可行性。
养老金全国统筹为何这么难?
若参保人员想在不同统筹区之间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就有可能影响到这两个统筹区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和使用,因此,大多数统筹区都不支持养老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而是要附加一些条件,减少可能的损失,例如,要求参保人员在转入地累积缴纳5至10年保费,才能在退休之后享受转入地的养老待遇。
这对于流动比较频繁的劳动者来说,这样的条件通常很难满足。随着他们年龄增长,因为养老保险关系不能顺利转移而造成的保障不足就会成为日益突出的问题。
为什么要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统筹
1、必要性——解决现实问题的需要
之所以要进行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改革,就是要解决因统筹层次低带来的制度不够规范统一、各地的养老负担畸轻畸重、基金规模效应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够顺畅等突出问题。解决以上问题,是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改革的直接目标。
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地方统筹的背景下,存在地方制度各行其是的问题。调查表明,各地在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缴费费率、待遇计发办法等方面有很多不同,制度碎片化现象严重,难以实现各地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基础工作,就是要统一规范各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全国统筹。
2、必然性——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
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是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具有内在必然性。养老保险制度作为分配制度的重要内容,应当是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生产关系应当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这是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农业领域由人民公社到家庭承包,再到适度规模经营,反映出了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规律。
3、逻辑性——基金性质的内在要求
在劳动力全国性频繁流动的大背景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统筹具有内生逻辑性。劳动者不论在哪里参加养老保险,不论把钱缴到哪个地区,所形成的养老保险基金都是劳动者的权益。这些权益应当随劳动者的转移而转移,应当在全国范围内享有。各地的养老保险基金结存,不是任何一个地区或者部门的权益,应当是全体参保劳动者的权益。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就是要实现基本养老保险权益全国共享,基本养老风险全国共担,这是事物发展的内在要求。
4、紧迫性——社会保险法的要求与“十二五”规划中的工作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规定:“……全面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切实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因此,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是“十二五”期间的工作任务,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必须抓紧研究落实。
5、可行性——具备了一定条件也面临巨大挑战
在经济快速发展、中央政策明确、各地在省级统筹方面积累大量经验的基础上,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统一、管理统一、技术统一、基金运转统一)具有可行性。根据经济学家预测,未来20年我国经济仍然处在快速增长的黄金发展时期,也是乡村城镇化、农业工业化、农民市民化发展的历史时期,各类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水平和参保意识会不断提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和缴费水平也会有较大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