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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残疾人补贴政策及创业扶持政策有哪些

在社会上面需要对老人,小孩,孕妇让座,对带弱势群体需要提供一定的帮助。国家对待残疾人士特别是给予了相应的福利。对残疾人的不同方面进行不同程度的补贴,我们也需要对这类人群给予一定的关爱,因为他们是十分需要他人的呵护。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最新赤峰残疾人补贴政策及创业扶持政策,仅供参考。

一、赤峰残疾人补贴政策

赤峰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规范管理操作规程

第一条  自愿申请。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嘎查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条  受理和初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受理和初审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的责任主体。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材料不齐全的,应当面或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代理人补齐所有材料;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进行初审。对初审不符合规定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初审合格的3个工作日内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中进行新增录入,10个工作日内将完成录入的初审材料报送旗县区残联进行审核。

第三条  审核。旗县区残联是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的责任主体。负责对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初审合格材料中残疾人证的真实性、有效性和重度残疾条件进行审核认定。对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将初审材料退回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合格的5个工作日内将签署审核意见的初审材料转送民政部门进行审定。    

第四条  审定。旗县区民政部门是残疾人两项补贴审定的责任主体。负责对残联提供审核合格材料中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及政策衔接进行审定。对审定不符合规定的将审核材料退回旗县区残联,由旗县区残联退回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审定未通过的原因。审定合格的每月25日前由民政部门和残联确认签字盖章后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清册报财政部门申请资金。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首次为新审核通过的残疾人发放相应补贴时,应将此前审核中未发放的部分一次性补发到位。

第五条  资金发放。旗县区民政、残联、财政应当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分别对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的准确性和拨付及时性承担主体责任。各部门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监督规定》等文件部署,优质高效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预算保障、资金发放及监督管理等工作。旗县区民政部门和残联负责对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清册的准确性进行审核确认。发放清册按时转交后,财政部门应确保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第六条  公开公示。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情况,要通过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嘎查村(居)政务公开栏、村(居)政务公开系统及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主要包含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种类、补贴标准、发放起领时间等,公示内容要保护残疾人隐私,公示期为7天。

第七条  定期复核。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嘎查村(居委会)对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情况每月定期进行复核,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尽退。旗县区民政、残联每年至少2次对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和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抽查。市民政、残联对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八条  数据监测。旗县区民政、残联部门要加强数据监测,通过大数据分析手段,掌握两项补贴发放情况,旗县区残联于每月(季末月)15日前将持证残疾人数据提供民政部门,旗县区民政部门于每月(季末月)20日前通过信息数据比对系统完成数据核对并将核对情况反馈同级残联并上报市民政局,对于比对分析发现的应享未享人员要及时反馈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核实,及时纳入补贴发放范围。

第九条  退出机制。对以下几类对象要根据个人申报或主动发现之后及时清退,不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一)发放对象死亡;(二)户籍迁出;(三)违法犯罪,正在执行监禁刑罚的;(四)残疾证到期6个月内未申请换证的(残疾人证换证期间,不得停发两项补贴资金);(五)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旗县区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对象。

第十条  政策宣传。旗县区残联、民政部门具体部署落实本地区政策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多种媒介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旗县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应对新领取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一次性告知相关惠民政策;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嘎查村(居委会)残疾人专职委员、民政协理员对已办理残疾人证的残疾人进行宣传告知相关惠民政策。同时,填写《残疾人惠民政策宣传告知书》,对自愿放弃享受惠民政策的残疾人填写《自愿放弃残疾人惠民政策声明书》并标明自愿放弃具体惠民政策事项。

第十一条  主动发现。各地要在残疾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干部、驻村帮扶干部、残疾人专职委员等基层干部的作用,加强走访排查,上门宣讲服务,确保残疾人及家属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内容,了解申领条件和办理流程,协助残疾人便捷办理相关手续,有效落实两项补贴制度。

第十二条  责任追究。旗县区民政、财政和残联部门在两项补贴管理中既要通力合作又要各负其责,分别对相应环节及本部门管理的数据库承担主体责任。享受两项补贴待遇的残疾人及家属承担主动报告责任,对已领取同类补贴、户籍变动、去世等情况要主动申告报停,造成资金违规领取的要主动退回,拒不退回的纳入领取人的个人失信记录。两项补贴资金发放当月或当季补贴对象死亡的,当月或当季补贴资金不予追缴。

第十三条  优化流程。旗县区民政、财政和残联部门要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两项补贴申领流程,在办理时限内完成审核审定和资金发放。有条件的地区可按程序将两残补贴审定权限下放至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积极推进两项补贴“跨省通办”,采取“以任意地申请、户籍地审核审定及发放”的方式,解决残疾人异地申领补贴面临的“多地跑”“折返跑”等难点堵点问题,建立数据比对和共享机制,能够通过数据比对和共享获得残疾人证办理情况等权威数据的,可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原件。

第十四条  本规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以往政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规程规定执行。

二、赤峰残疾人创业扶持政策

赤峰市“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

为切实增进全市残疾人民生福祉,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赤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赤峰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基础与发展环境

(一)主要成就。

“十三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坚持以思想为指导,围绕贯彻落实“对残疾人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重要指示精神,着力改善残疾人民生,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如期实现,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显著增强。

全市4.2万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实现脱贫,8.7万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6.9万残疾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惠及贫困残疾人15.6万人次。通过实施“阳光家园”托养服务计划为3582名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实现全覆盖。全市城乡残疾人稳定就业达5万人以上。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92%以上。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人数达到3.5万人次,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率达到92%。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达到97%。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实现全部改造。2571户城乡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得到无障碍改造,城乡公共无障碍环境明显改善,扶残助残长效机制逐步完善,关爱帮扶残疾人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全面加强党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健全完善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进一步织密织牢残疾人公共服务“八张网”,残疾人切实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生产、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幸福指数不断提升。

(二)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关键时期,是推动残疾人事业现代化、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打下坚实基础的关键时期,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历史机遇。与此同时,残疾人事业发展仍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残疾人中还有部分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等情形,返贫致贫风险较高,相当数量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还比较困难;残疾人就业不充分、不稳定,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有差距;残疾人公共服务总量不足、分布不均衡、质量效益不高,已建成机构运行保障机制不健全,残疾人就学就医、康复照护、无障碍出行等多样化需求还未得到充分满足;残疾人平等权利还没有得到充分实现,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现象时有发生;残疾人事业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比较薄弱。

(三)有利条件。

1.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反复强调“残疾人事业一定要继续推动”,要“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的关怀,将成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不竭动力和精神源泉。

2.上位规划具有极强的导向性。国家《“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已经从战略高度明确提出了残疾人保障和发展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并从组织领导、工作机制等方面作出了具体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了残疾人权益保护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等事关残疾人切身和根本利益的问题,扎实推进这些规划落实,就一定能够确保赤峰市的残疾人事业上水平上台阶。

3.社会各界对残疾人事业更加关心,越来越多的群体、企业和个人关心残疾人事业,全社会正在形成关心、关爱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4.经济基础保障不断增强。“十三五”末我市GDP达到1765亿元,稳居自治区第四位和蒙东第一位,为“十四五”高质量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搭建了良好的平台。

5.残疾人自强不息。我市残疾人中涌现出一批创业立业的典型,通过自身的不懈努力,获得了更多、更好的生存发展机遇和空间,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和带头作用。

二、总体思路与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关于残疾人事业和内蒙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打造“六个赤峰”和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双子星座”为主线,按照赤峰市“五个发展定位”的要求,坚持补齐短板与提高质量相结合、兜底保障与积极赋能相结合、关注需求与优化供给相结合、巩固成果与创新机制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共建相结合,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全市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残疾人事业向着现代化迈进,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和向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把党的领导贯穿残疾人工作的各个方面,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团结带领广大残疾人更加坚定地听党话、跟党走。

——坚持以民为本。坚持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不断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增进残疾人福祉,促进残疾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自强不息精神,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升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坚持统筹兼顾。加大对农村牧区和经济薄弱地区残疾人工作的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力度,促进城乡残疾人事业协调发展、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着力推动城乡统筹、残健融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福利普惠化、社会救助特惠化。

——坚持保基兜底。围绕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固根基,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残疾人兜底保障力度,创新残疾人服务提供方式,织密筑牢残疾人生活保障安全网,使残疾人事业基本制度更加成熟完善。

——坚持打造特色。围绕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结合赤峰实际,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和载体创新,打造残疾人事业特色品牌。

——坚持依法推进。继续落实残疾人工作政策法规、制度,促进残疾人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提升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作为残疾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收入与全市平均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助残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保障能力和水平进入自治区前列。

——具有赤峰特色、保障得力、服务高效、残健融合的残疾人事业发展体系更加完善。

——“普惠+特惠”的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全面落实,残疾人全部按规定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残疾人社会保障得到再强化。

——有就业能力和意愿的残疾人就业率进一步提高,残疾人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残疾人就业实现再扩大。

——残疾人服务机构建设进一步规范,残疾人服务需求基本得到满足,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无障碍环境建设全面推进,康复和托养覆盖面继续扩大,公共服务能力实现再提升。

——残疾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实现全免费,保障各类残疾儿童、青少年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努力实现“零拒绝、全覆盖,零辍学、高质量”,残疾人教育水平实现再提高。

——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助残志愿者队伍和社会组织进一步壮大,无障碍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发展环境实现再优化。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国家基本实现现代化和我市全方位推进高质量跨越发展的目标相适应。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残疾人充分享有更多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和机会,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基本实现残疾人事业现代化。

“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2025年指标属性
1.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与全市生产总值增长同步预期性
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次)>10000预期性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100约束性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100约束性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100约束性
6.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90预期性
7.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95预期性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97预期性
9.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92约束性
10.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92约束性
11.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3700约束性

三、主要任务与工作重点

(一)完善保障体系,全面促进残疾人共同富裕。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聚焦聚力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强化兜底保障措施,实现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持续夯实残疾人脱贫基础。健全因残致贫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对有返贫致贫风险和突发严重困难残疾人的动态监测,及时对返贫残疾人和新发生贫困残疾人给予帮扶。将困难残疾人帮扶作为京蒙协作的重要内容,持续发挥并巩固“我在内蒙有只羊”京蒙对口残疾人帮扶项目品牌效应,不断扩大残疾人受益面。继续实施困难残疾人肢体矫正手术和功能重建项目。稳步提升农村牧区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收入水平,保障农村牧区残疾人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草原)承包经营权、资产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成果。做好易地搬迁残疾人后续帮扶工作。继续实施基层党组织助残,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困难残疾人帮扶工作。

2.健全困难残疾人救助保障机制。实行专项救助制度,对符合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等易返贫致贫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支出型困难残疾人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无力抚养的儿童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开展残疾人教育救助,对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中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困难残疾学生给予救助;实现残疾人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互补衔接;加强生活无着落、走失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加快发展残疾人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帮助残疾人构建家庭和社会支持网络。

3.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依老养残、一户多残、病残一体等符合条件的城乡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两项”补贴标准;鼓励有条件的旗县区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延伸,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向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延伸。

加大对各级残疾人托养机构、辅助性就业机构及残疾人“阳光家园”、“温馨家园”等日间照料机构的扶持力度;落实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为全市就业年龄阶段有托养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托养服务。整合民政、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资源,为符合集中照护条件且有长期照料需求和意愿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

拓展智慧健康养老助残服务,构建“互联网+”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养老助残服务供给体系。公益性养老服务资源优先满足符合条件的失能、半失能和盲、聋、智力、精神等残疾老年人的需要。对住房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轮候、优先选房,优先安排各类保障性住房。

持续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牧区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燃气、取暖优惠补贴政策和电视网络收视、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完善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及城镇公共交通工具优惠政策,实现残疾人在市域内可异地免费乘坐。鼓励铁路、民航等为残疾人提供优惠便利服务。

4.提高残疾人保险覆盖率和待遇水平。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加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落实政府为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积极落实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赔偿标准。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向符合条件的失业残疾人及时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完善作用,鼓励有条件的旗县区支持残疾人参加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探索开发残疾人专属保险产品、财产信托等业务。

5.加强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公共卫生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案将残疾人列为优先保护对象,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充分考虑残疾人的防护和避险逃生,最大限度保护残疾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落实重大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措施,在属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统一指挥下,突出康复服务机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等重点部位和残疾儿童、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和生产生活帮扶工作。加强残疾人应对重大疫情和突发灾害技能的培训,增强残疾人自救互救能力。

6.健全残疾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保障机制。积极推广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政策,加强相关抚恤优待工作,促进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残疾评定标准与国家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合理衔接,帮助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享有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二)扩大就业创业,提升残疾人生活水平。

1.全面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保障和扶持政策。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内残联发〔2021〕10号)、《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内财非税规〔2021〕3号),建立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制度,实现全国联网认证和跨省通办。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的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继续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按照工作需要设置符合残疾人就业特点的岗位。对残疾人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

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和残疾人就业资金投入机制,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奖励补贴、就业扶持、就业服务等支出。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相关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大学生在见习期间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将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按规定程序纳入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范围。

逐步建立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民营小微企业和机构的救助扶持制度。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险政策衔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享受低保渐退、就业成本扣除等政策。对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和为残疾人就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全面提升残疾人职业素养,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全面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着力开展创业创新培训、精心组织中高技能人才培训、周密安排用人单位和就业服务人员培训,完善残疾人职业培训政策、扩大残疾人职业培训供给、整合残疾人线上培训资源、规范残疾人职业培训管理、培育残疾人特色培训品牌等。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帮助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职业素质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建立一批残疾人职业培训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市本级和各旗县区分别至少建成1个示范性残疾人职业培训实训基地或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对不低于10000人次的有就业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残疾人进行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牧区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补贴标准,完善城乡残疾人技能培训保障和管理制度。加强残疾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工匠、技能型人才培育,重视培养和选拔残疾人专业技能人才,扶持建设一批残疾人技能大师工作室,市本级和各旗县区分别创建至少一个示范性残疾人技能大师工作室。组团参加第六届全区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组织好全市残疾人就业创业以赛代训、以奖代补等技能提升类活动,激发残疾人创业就业热情。

3.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水平。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作用,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服务。完善残疾人就业需求调查、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将残疾人安置岗位、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能力评估等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社会化、专业化水平。健全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实名制信息统计管理系统,实现与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对接和共享。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建立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专场招聘会”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4.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开展残疾人就业促进专项行动,拓展残疾人就业创业渠道和形式。适度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对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困难残疾人进行托底安置。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苏木乡镇、嘎查村设立的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零就业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大力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市本级和各旗县区分别创建至少2个示范性辅助就业机构,稳定安置至少180名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等就业困难残疾人从事相应的生产劳动。加大对“互联网+”就业、居家就业、社区就业等适合残疾人新就业形态的扶持力度。扶持残疾人直系亲属就业创业,保障有就业能力就业意愿的“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1人就业。实施手工制作等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和非物质文化传承就业创业项目。大力发展盲人按摩行业,扶持盲人按摩实训基地和机构建设。

(三)搞好精准化服务,提升残疾人康复水平。

1.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构建以残疾人康复中心为主导、综合医院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综合医院设立康复科、苏木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康复室,逐步充实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功能,为残疾人提供精准化的康复服务。推动康复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交流与合作,实现资源信息共享,提高转诊转介效率。发挥中医药(蒙医药)在康复中的独特优势,推进康复服务高质量发展。

2.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落实《赤峰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支持性服务,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有康复需求的持证残疾人康复服务率达到92%以上,提高受助残疾人生活自理和社会活动参与能力。落实《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符合条件的持证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100%,做到“一人一案”。开展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将康复服务知识纳入家庭医生规范化培训内容。

3.深入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8〕45号)要求,对0-7岁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救助,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通过康复服务改善残疾儿童功能状况,增强其自理能力和社会参与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大残疾儿童救助年龄范围,提高救助标准,放宽对残疾儿童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拓展康复服务项目,扩大残疾儿童康复覆盖面。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规范化水平,加大机构康复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增强服务能力。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特教学校开展康复服务,探索“医疗+康复+教育”服务体系,延伸服务链条。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增加和完善康复功能,提升康复服务专业化水平,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健康发展。

4.强化残疾预防工作。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21号)要求,加强残疾预防部门分工协作,联动联防,全面提升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有效降低残疾发生率。探索建立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和康复服务的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大力推动早期诊断和早期康复。实施视力低下、心理抑郁健康干预。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

5.优化辅助器具服务水平。推动建立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根据残疾人康复需求,动态调整基本型辅助器具购买补贴目录、确定补贴标准。确保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率达到92%以上、残疾人满意率保持在90%以上。推广普及安全适用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建立并完善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加强各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托养机构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四)点面结合,链式推进,营造良好的无障碍社会环境。

1.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体系。全面实施《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体制建设,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落实无障碍设施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的“四同步”制度,确保新建、改建、扩建无障碍设施符合有关标准。在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乡村振兴中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健全各级无障碍体验促进队,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开展无障碍环境体验和促进活动,加强无障碍监督。全面提升无障碍建设及服务水平。

2.提高残疾人生活无障碍品质。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和《家庭无障碍建设指南》等要求,组织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根据残疾人状况和个性化需求及家庭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无障碍改造内容和配发无障碍辅具有效衔接。完成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3700户,确保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全覆盖。加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目录管理并定期进行更新。

3.加快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将信息无障碍建设作为新型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建设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文明城市、新型智慧城市评比指标。推进各级“两会”直播加配手语翻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快微信公众号、网站、APP等政务服务平台信息无障碍改造,同步实现无障碍发布政务信息。在公共服务行业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五)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努力实现共建共享。

1.完善残疾人教育保障机制。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普遍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人口数据采集工作,建立教育部门、残联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机制。加快发展医、康、教融合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巩固率,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一人一案”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需求评估,创造条件开展“线上教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残疾儿童就学安置。健全送教上门机制,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化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加强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鼓励普通高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为残疾考生参加高考提供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继续落实残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政策,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支持服务。持续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强化教学质量监测评估。加强手语、盲文规范化工作,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2.加强社会助残服务管理机制。创新服务供给模式,推行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制度,完善购买服务方式、预算管理和绩效评估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承接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项目,满足残疾人多元化需求。开展志愿助残活动,推广“社工+志愿者”联动机制,建立助残志愿服务评估、奖励机制。将助残纳入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内容,推动党支部与困难残疾人家庭、残疾人服务机构结对帮扶。旗县区、苏木乡镇(街道)建立助残志愿者联络站(点)。广泛开展“阳光助残”行动等志愿服务活动。建立健全助残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机制,加大助残社会组织扶持力度。

3.优化残疾人公共文体服务。将残疾人文化体育融入公共文化体育惠民工程、项目建设和各类文化体育服务内容,促进残疾人特殊文化艺术和康复健身体育发展。开展重度残疾人文化进社区、进家庭“五个一”活动。开展残疾人文化创意和群众性文化竞赛活动,培养旗县区及以上特殊残疾人艺术人才100人,建立全市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库。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体服务示范点、扶建一批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

4.健全基本公共文体服务设施。各地文化惠民工程建设项目和苏木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嘎查村(社区)文化中心(农村文化礼堂)等,应充分考虑残疾人参与的便利性,支持为一批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场所配备建设体育设施,打造残疾人自强建设示范点。做好市盲人图书馆建设的升级改造,指导旗县区盲人图书馆建设全覆盖,推动旗(县、区)级以上公共图书馆建立盲人阅览区(室、角),配备盲文图书、阅读设备,设置无障碍放映点。推进农村牧区困难和重度残疾人家庭数字化电视普及,有效满足盲人信息文化无障碍产品服务需求。开通市级手语新闻节目,实现重点新闻节目通用手语同步播报或加播字幕。

5.精心组织残疾人文体活动。致力于打造高品质残疾人群众文化,将残疾人文化深度融入公共文化体育惠民工程、重大项目建设和各类文化服务。开展残疾人文体竞赛活动,积极支持参与自治区残疾人文体活动。市县两级公共图书馆全部对残疾人免费开放。出台完善残疾人运动员、演员参赛相关激励机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文化体育赛事活动。积极争取并支持自治区残疾人体育事业项目落地赤峰。精筛细选运动员,组队参加自治区“第六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特奥会”,为世界残奥会和全国残运会暨特奥会推荐输送人才。

6.营造扶残助残的浓厚社会氛围。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平等参与、融合共享”文明理念,大力传播残疾人自强奋斗精神和全社会扶残助残风尚。在国际残疾人日、全国助残日期间开展助残宣传活动,营造残疾人事业发展良好社会氛围。市旗(县区)两级联动培育残疾人志愿服务队伍不少于12支,志愿服务不少于100场次,受益残障人士不少于10000人次。

7.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提升助残志愿服务能力,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康复护理、教育就业、托养庇护等助残服务。完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目录,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力度。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登记、表彰激励等制度。推动助残服务项目化运行,完善助残志愿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开展“阳光助残”行动等助残志愿服务活动,注册志愿者不少于4000人。

8.加强助残社会组织培育管理。建立健全助残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机制,加大重点领域和初创期助残社会组织扶持力度,培育助残社会组织机构不少于20个。打造3—5个有影响力的公益助残服务品牌,以点带面拓展助残领域的广度和深度。

(六)强化组织体系建设,夯实工作基础。

1.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以党建引领残联建设,充分履行残联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深化“三服务”,推进残联组织重心下沉、服务前移。完善残疾人工作评价机制,不断提升残疾人及其亲友的满意程度。强化残联系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支持并鼓励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残疾人比较集中的企业、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新媒体组织建立残协或残疾人小组。

2.加强残联专门协会建设。健全完善市本级及各旗县区残联专门协会组织,市旗(县、区)两级残联专门协会建成率达到100%,苏木乡镇(街道)残联专门协会覆盖率100%。逐步推进专门协会法人登记制度,依法依章程设置专业委员会。推进专门协会管理机制实施,落实经费、场地、人员等保障措施,发挥专门协会“代表、服务、维权、监督”作用。

3.强化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通过残疾人代表大会,优化市旗(县、区)两级残联领导班子结构,选好配强班子成员,落实“两挂一兼”要求,市旗(县、区)两级残联领导班子“2名挂职副理事长、1名兼职副理事长”配备率100%。配齐配强苏木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落实“专职兼职挂职”要求,重点推动落实市旗(县、区)两级残联领导班子“1名挂职副理事长、1名兼职副理事长”配备。配齐配好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苏木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配备率100%、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配备率100%。根据工作需要配好嘎查村(社区)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嘎查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主席可由嘎查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担任。推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庇护、文化体育、维权等专业队伍建设。

4.推进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发展。精准掌握残疾人基本状况信息,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数据支撑。推进残疾人证逐步加载社会服务功能,协调做好残疾人证跨省通办服务工作,推进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工作开展。坚持以数字化改革引领全市残疾人事业全领域各方面改革,做好残联核心业务梳理和助残场景应用研发,形成助残服务“一体化”综合平台。推进“精准服务表”系列应用场景创设,让残疾人享受更多“码上办”便捷服务。完善残疾人全周期服务“一件事”机制,优化办事流程,推进助残服务非依申请自动办理,打造“1+X”助残服务升级版,确保惠残事项覆盖率达到100%、公共服务事项覆盖率达到90%。实施残疾人证办理、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等“跨省通办”,逐步向全领域助残服务事项延伸。依托“蒙速办”、智慧赤峰等,推动助残服务向“网上办”、“掌上办”、“码上办”转变。深化助残公共服务“一窗受理”改革,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残联要设立助残服务窗口,提供帮办、代办、上门办等服务。

5.推动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和有效运转。将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补齐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短板。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1〕560号),积极推动赤峰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赤峰市残疾人托养中心项目建设。实现市本级有一所专业化、区域性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设施,确定12个市级定点康复机构,旗县级建成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普遍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形成残疾人服务链条。旗县区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残疾人提供高质量康复、托养服务。建立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和机构运行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有效运转,充分发挥其功能作用。促进残疾人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智能化。建设残疾人就业服务示范中心,加强残疾人服务标准化和行业管理,加大对残疾人公共服务机构运营情况监管力度。对新建民办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给予支持。鼓励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国有资产监管。

(七)法制为先,权利为本,畅通残疾人权益保护通道。

1.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政策。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促进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支持各级检察机关开展无障碍环境公益诉讼。

2.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普法宣传。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将残疾人权益保障纳入“八五”普法规划重要内容,广泛开展残疾人法律“六进”等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提升残疾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3.加大残疾人法律救助力度。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拓宽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完善多元化解矛盾解决机制,增强残联与法院、检察院、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横向联系,进一步整合法律救助资源,加强对残疾人司法保护,支持引导残疾人通过诉前调解、诉讼等法定方式维护权益。全面完成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的规范化建设,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残疾人法律救助,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法律救助服务。

4.完善残疾人信访办理机制。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强化属地管理,把涉残疾人各类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将残疾人信访接待工作纳入各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内容。充分发挥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等作用,进一步落实信访代办制,努力实现残疾人信访“最多跑一地”。加大对侵害残疾人权益的重大信访案件的协调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信访办结率达到95%以上,切实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四、组织管理与规划实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和组织管理。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核心引领和坚强保障作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统筹规划、同步实施、一并考核,将残疾人工作列入党员帮扶重要内容。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发挥牵头作用,统筹协调重大问题,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职能;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保障和救助政策措施,健全残疾人服务机构建设与运维补贴制度,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完善残疾人事业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制定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评价办法,促进残疾人事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把残疾人工作纳入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不断提升残疾人服务的精准度、覆盖率和质量。加强残疾人法律法规执法监督检查和调研,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引导和研究创新。大力弘扬核心价值观和人道主义精神及“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残疾人节日,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扶残助残优惠政策措施、社会各界的助残善举和残疾人的自强精神,加大对扶残助残先进典型和残疾人自强模范表彰、宣传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营造浓厚的扶残助残社会氛围和残疾人自强的文明社会氛围,共同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力量,加大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理论和残疾人普遍关心的问题的研究,推动残疾人事业和相关政策、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为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扎实做好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加强残联系统统计队伍建设,完善基础数据台账,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将残疾人事业相关统计数据指标纳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统计指标体系。

(三)加强政策支撑和经费保障。将残疾人事业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残疾人民生保障和残疾人事业的政策扶持、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对残疾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绩效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残疾人公益性事业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残疾人服务项目。

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力度,确保按时足额征收。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强化政策引领,鼓励更多社会资金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残疾人事业多元投入格局。加强残疾人事业经费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

(四)加强规划督导和监测评估。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制订规划实施分工方案,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共同组织规划实施。各级政府对规划实施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督导与评估,将规划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政府督查督办重要事项,并将结果作为对下一级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2023年,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考核评估;2025年,组织开展规划实施终期效果评估,及时公开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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