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上面需要对老人,小孩,孕妇让座,对带弱势群体需要提供一定的帮助。国家对待残疾人士特别是给予了相应的福利。对残疾人的不同方面进行不同程度的补贴,我们也需要对这类人群给予一定的关爱,因为他们是十分需要他人的呵护。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最新辽宁残疾人补贴政策及创业扶持政策,仅供参考。
一、辽宁残疾人补贴政策
1.沈阳市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下月起沈阳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提高》可知,新的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起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后,沈阳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为全省最高,具体如下: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幅度100%;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幅度25%。
2.丹东市
2021年11月,丹东市民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等3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从2022年1月1日起,两项补贴标准均提至每人每月80元,各县(市)区均已按新标准将1月份补贴在春节前全部发放到位。
3.盘锦市
2022年1月4日,盘锦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2022年起提高》相关内容,从2022年1月1日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从现行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从现行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
4.阜新市
2021年11月12日,阜新市民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等3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提高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起始标准为从每人每月不低于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起始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
5.锦州市
2021年12月23日,锦州市民政局发布了《锦州市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相关内容,从2022年1月1日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起始标准从每人每月不低于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起始标准从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
二、辽宁残疾人创业扶持政策
促进城乡残疾人就业创业,帮助残疾人通过生产劳动过上更好更有尊严的生活。
1.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体系。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落实残疾人就业支持政策,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贯彻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形式。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可按规定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残疾人就业先进个人和用人单位予以表彰。
2.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开展残疾人就业促进专项行动。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扶持,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落实全国联网认证要求。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补贴、金融信贷等方面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与新业态新模式有机融合,扶持残疾人从事网络直播、居家电子商务客服等新型就业创业。加大对“阳光家园”等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支持保障力度,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就业更为困难的残疾人就近就便参加生产劳动、进行职业康复,实现社会融合。统筹现有公益性岗位,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贯彻落实《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执行盲人保健按摩有关标准,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行业发展。拓宽残疾人特别是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互联网服务等领域就业渠道。为残疾人特别是聋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支持手工制作等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鼓励残疾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等文化产业实现就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3.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21—2025年)》,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职业素质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继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技能大师申报建立工作室。开发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优质课程资源。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保障和管理制度。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研究制定我省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或为残疾人服务的新职业。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发掘和储备专业技术好、技能水平高的优秀残疾人选手,参加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暨第四届全国残疾人展能节、全国残疾人岗位精英职业技能竞赛等赛事。
4.优化残疾人就业服务和援助。全面掌握残疾人就业创业状况和需求,深化省级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推广应用,不断优化残疾人就业创业环境。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作用,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服务。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扩大就业辅导员队伍。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要求,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建立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提升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等重点人群就业质量。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明确保障条件、专业人员配备等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参加残疾人职业人才交流、残疾人就业产品市场营销、残疾人就业创业成果展示等活动。
5.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益。合理确定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入职的体检条件,对于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的残疾人,应依法保障其平等就业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无障碍环境及合理便利,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其平等待遇。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
一、补贴类
1.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经营场所租赁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补贴、网络资费补助、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求职创业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补贴。
2.残疾人见习补贴。对安排残疾人见习的用人单位和参加就业见习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补贴。
3.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4.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环境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补贴。
5.公益性岗位补贴。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补贴。
二、奖励类
1.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2.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残疾人就业供需对接方面的作用,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单位,按就业人数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