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上面需要对老人,小孩,孕妇让座,对带弱势群体需要提供一定的帮助。国家对待残疾人士特别是给予了相应的福利。对残疾人的不同方面进行不同程度的补贴,我们也需要对这类人群给予一定的关爱,因为他们是十分需要他人的呵护。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最新本溪残疾人补贴政策及创业扶持政策,仅供参考。
一、本溪残疾人补贴政策
补贴项目 | 主管部门 | 补贴政策依据(文件、文号)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发放周期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 本溪市残疾人联合会 | 1.《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114号) 2.《辽宁省残疾人发展补助资金管理细则》(辽财社[2016]572号) 3.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印发辽宁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残联[2010]61号) | 到人 | 260元/辆 | 年 |
贫困残疾大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款 | 本溪市残疾人联合会 | 1.《本溪市资助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办法》(本残联[2011]37号) 2.《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残疾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本残联[2019]37号) | 到人 | (一)当年考入: 1.中专技校生:资助金额1000元/人/每学年; 2.大专生:资助金额2000元/人/每学年; 3.本科生:资助金额3000元/人/每学年。(二)连续资助: 1.残疾学生资助:上述标准; 2.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上述标准一半。 | 年 |
义务教育阶段困难残疾学生助学补助资金 | 本溪市残疾人联合会 | 1.《辽宁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细则 》(辽财社[2016]572号) 2.《关于对义务教育阶段贫困残疾学生资助项目有关问题通知》(辽残联发[2014]53号) | 到人 | 1000月/人/每学年 | 年 |
二、本溪残疾人创业扶持政策
促进城乡残疾人就业创业,帮助残疾人通过生产劳动过上更好更有尊严的生活
1.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体系。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落实残疾人就业支持政策,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贯彻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形式。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可按规定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就业或自主创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救助家庭,应视其就业或自主创业稳定程度给予3-12个月的救助渐退期;在渐退期内,原则上不再调整其低保和分类救助金,当家庭人均月收入达到低保标准3倍及以上时,应停止保障;到2025年,对纳入低保范围的残疾人从事个体生产经营,家庭月(年)人均收入不超过低保救助额一倍的,力争实现保留其低保待遇24个月。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残疾人就业先进个人和用人单位予以表彰。
2.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开展残疾人就业促进专项行动。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扶持,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落实全国联网认证要求。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的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补贴、金融信贷等方面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与新业态新模式有机融合,扶持残疾人从事网络直播、居家电子商务客服等新型就业创业。加大对“阳光家园”等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支持保障力度,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就业更为困难的残疾人就近就便参加生产劳动、进行职业康复,实现社会融合。统筹现有公益性岗位,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贯彻落实《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执行盲人保健按摩有关标准,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行业发展,持续打造本溪盲人按摩产业品牌。拓宽残疾人特别是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互联网服务等领域就业渠道。为残疾人特别是聋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支持手工制作等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鼓励残疾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等文化产业实现就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
一、补贴类
1.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经营场所租赁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补贴、网络资费补助、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求职创业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补贴。2.残疾人见习补贴。对安排残疾人见习的用人单位和参加就业见习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补贴。
3.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4.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环境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补贴。
5.公益性岗位补贴。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补贴。
二、奖励类
1.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2.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残疾人就业供需对接方面的作用,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单位,按就业人数给予奖励。
3.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21—2025年)》,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职业素质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培技能训和创业培训。继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技能大师申报建立工作室。开发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优质课程资源。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保障和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对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予以补贴。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或为残疾人服务的新职业。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发掘和储备专业技术好、技能水平高的优秀残疾人选手,参加省和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展能节、岗位精英职业技能竞赛等赛事。
4.优化残疾人就业服务和援助。全面掌握残疾人就业创业状况和需求,建立市级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不断优化残疾人就业创业环境。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作用,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服务。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扩大就业辅导员队伍。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要求,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建立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提升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等重点人群就业质量。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明确保障条件、专业人员配备等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参加残疾人职业人才交流、残疾人就业产品市场营销、残疾人就业创业成果展示等活动。
5.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益。合理确定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入职的体检条件,对于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的残疾人,应依法保障其平等就业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无障碍环境及合理便利,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其平等待遇。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