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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残疾人补贴政策及创业扶持政策有哪些

在社会上面需要对老人,小孩,孕妇让座,对带弱势群体需要提供一定的帮助。国家对待残疾人士特别是给予了相应的福利。对残疾人的不同方面进行不同程度的补贴,我们也需要对这类人群给予一定的关爱,因为他们是十分需要他人的呵护。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最新滁州残疾人补贴政策及创业扶持政策,仅供参考。

一、滁州残疾人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

1.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具有滁州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和脱贫人口中的残疾人。市扩面救助对象为一户多残家庭中无个人收入来源残疾人;年满18周岁、无劳动能力、无个人收入来源残疾人(无劳动能力残疾是指依据国家残疾人评定标准评定的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肢体一、二级残疾);父母离异或其他原因导致随他人生活的18周岁以下的残疾人;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的视力、听力、言语一、二级且无个人收入来源残疾人。

2.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指具有滁州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有条件的地方可合理扩大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范围,生活补贴覆盖范围可向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延伸,护理补贴覆盖范围可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延伸。

(二)补贴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其中老年残疾人(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以上)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救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5元。

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残疾人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提高补贴精准性。鼓励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提高补贴标准。

(三)资金筹集。

1.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除省配套资金外,按市、县两级财政2:8比例分担。

2.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所需资金,除省配套资金(32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外,由县(市、区)纳入年度预算,自行承担。

3. 鼓励支持各地合理扩大补贴对象范围、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所增加的补贴资金由各地财政承担。县级财政部门要健全资金拨付机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做好资金兜底保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按月打卡发放。

(四)政策衔接。

各地要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与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政策的具体衔接,除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及民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贯彻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民发〔2016〕99号)文件要求以外,纳入伤残抚恤对象范围且已经享受补贴的,不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到户籍地以外接受学历教育的残疾学生,应视为原户籍家庭成员,原则上向原户籍地申领补贴。

二、滁州残疾人创业扶持政策

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通过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医疗按摩、电子商务、网络电商等各种形式进行创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3000元。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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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近日,我市印发《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实施补贴,困难残疾人每月可领70元补贴。《办法》对残疾人补贴范围、补贴标准、资金筹集和申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明确家庭中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成年重度残疾人,靠父母兄弟姐妹或子女供养的,可单独立户纳入最低...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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