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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劳模待遇最新调整

编者获悉,为进一步体现对广大劳动模范(含先进工作者,以下简称“劳模”)的关怀,1月1日起,新表彰德州市劳动模范一次性奖励标准由每人2000元提高到每人3000元,离退休市劳模荣誉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00元。

据了解,享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待遇人员包括全国劳动模范、山东省部级劳动模范、市级劳动模范等三类人员。自起,新表彰德州市劳动模范一次性奖励标准提高到每人3000元,由市财政列支。

提高离退休市级劳模荣誉津贴标准,离退休市劳模荣誉津贴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60元,提高为每人每月160元。男年满60周岁以上、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市级农业劳模发放同等标准荣誉津贴,即每人每月160元。

进一步提高市级企业劳模养老保障水平。对目前在职在岗的企业市级劳模和今后获得市级劳模称号的企业劳模,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为其一次性缴纳企业年金或购买其他形式的商业养老保险。对已经在企业退休的市级劳模(含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获得者),其荣誉津贴在160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提高100元。

今年以来,德州市总工会加大对困难市劳模的帮扶力度,建立困难劳模帮扶机制,对特殊困难劳模给予及时帮扶救助。自起,市财政每年继续安排市级困难劳模帮扶专项资金,对收入水平低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造成生活困难的市级劳模实施生活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帮扶,全国劳模和省部级劳模按国家和省级的帮扶救助政策和标准执行。市级困难劳模的界定及津贴发放工作由市总工会具体负责。

德州市总工会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多次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离退休后的荣誉津贴不合并计发,按其获得最高档次荣誉称号的标准执行。由外省、市调入我市工作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离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称号的,享受同等级别的劳模荣誉津贴。按照有关规定被取消劳模荣誉称号的,从取消称号之日起停止享受相关劳模待遇。

截至目前,我市全国劳模及享受全国劳模待遇的38人,山东省劳动模范500余人,德州市级劳动模范1000余人。

劳动模范简称劳模,在事业中成绩卓著的劳动者,经职工民主评选,有关部门审核和政府审批后被授予的荣誉称号。劳动模范分为全国劳动模范与省、部委级劳动模范,有些市、县和大企业也评选劳动模范。*、国务院授予的劳动模范为“全国劳动模范”,是中国最高的荣誉称号。与此同级的还有“全国先进生产者”、“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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