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16教师工资的改革将取消教师的职称工资,这是真的么?很多网友对此产生了疑问,小编为大家详细解读,欢迎查看!
事业单位取消编制,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同工同酬,增加社会公平,增加社会活力。纵观关于北京高校这次事业编制改革的文件,却是回避了高校中最严重的一个问题,那就是教师的职称工资问题。
因为教师的职称和财政经费、养老保险、住房补贴、出国交流都是息息相关的。教师职称工资不进行配套改革,其他的改革都会流于形式。
首先,在高校内部,有编制的教师和合同制教师在工资待遇上并没有太大区别。毕竟教师的待遇取决于职称。职称上去了,工资才会上去。而职称对于教师来说却相当于有“编制”的,名额有限。教师从讲师到教授,其工作内容几乎没有发生任何的改变,但是待遇却相差不少。这说明教师当前的职称工资和当前的事业单位 “工勤岗”等其他岗位一样,属于新型的“同工不同酬”,并且更具有隐蔽性。
其次,由于各个地区和各个高校关于教授的认定条件并不一致,而且动态变化,这就导致了某些学校的讲师水平甚至远远高于某些地方的教授水平。而职称工资导致了跨学校的同工不同酬现象。而我们现在的人才流动大都还只是看当前职称,这种职称制度也限制了人才的自由流动。
再次,在编教师的退休工资里面,职称是决定性作用。哪怕是退休前一天获得教授职称,退休金也会大幅度增加。这和当前的社会保险制度“多缴多得”是相违背的。对于其他教师的付出也是不公平的。更何况现在诸如住房公积金”等很多分配方式都合职称挂钩,这更加剧了校内教师间的工资待遇差距,加剧了“同工不同酬”的程度。
最后,高校作为事业单位,教师无论是否在编,教师的工资待遇都是需要财政拨款,讨论教师在编与否其意义并不是很大。这几年合同制教师的探索也证明了这一点。对高校影响最大的并非教师的编制而是职称岗位的多寡和职称工资的公平性。高校行政编制的控制、工勤岗和服务岗推向社会可以减轻高校负担,使得高校能够轻装上阵,但是教师编制和职称的改革却可以激发高校教师们的创造力,孰轻孰重,一目了然。所以,没有高校教师职称岗位和工资的编制改革,是不完善的改革。
坚守在我国广大农村一线的乡村教师,是农村基础教育大厦的基石。近年来,各级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但在一些农村,由于经济条件等因素的制约,乡村教师待遇和地位仍没有真正提高。
北京大学—香港理工大学“新生代农民工课题组”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媒介传播与青少年发展研究中心”联合发起了中国乡村教师生存状况调研。通过调研了解到,乡村教师存在着工资待遇低、工作时间长、职称晋升难、老龄化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调研组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建议。
1994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明确写到“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课程)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2008年至2012年,国家出台的《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均强调“涨工资”。然而调研中发现,教师的工资水平依然较低,并且存在工资结构不合理的问题。
四川某县的一位教师,算上学期末、年终奖,其月收入比同级别的公务员少2000多元。而河南省某县一位收入较高的中学高级教师的月工资也仅为 3700 元(此为税前、未扣除公积金和医保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约3000元)左右,低于该市平均工资4100元。同时,河南调研点的乡村教师反映,十年前,他们比本地的建筑工人工资高,现在比建筑工人还低1000元。
那么,老师工资多少算合理?老师们的期待是:工资和福利应该和当地的公务员看齐,这也是教师法规定的。简言之,教师的工资应该“养得起家”。
教师的工资主要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构成,另外还有一部分可以忽略不计的教龄津贴(3元-10元不等)。老师们反映职称工资权重太大、绩效工资计算方法不合理、教龄津贴占比太低。
一位网友向本报发来“两会”建议,提出取消教师职称工资,按教师实际教龄发放工资。“教师职称评定已经和从前不一样了,实际在名额分配和具体评定中都存在很多水分,有的教师为了拿职称拉关系找人情,而一些不愿意‘同流合污’的教师评不上职称,就无法得到公平的待遇。而且,从实际情况来看,评职称已经失去了原有的意义,变成了很多人的负担。”这位网友说,职称评审制度不能反映人的实际能力,有的老师教学水平很高,却因论文不够或不过关在职称评审上栽了跟头。正因为评上职称,工资才会跟着上涨。鉴于此种现状,这位网友建议,应尽快改革教师工资制度,取消教师职称工资,根据工作年限兼顾学段和学历发放教龄工资,同时根据工作状况发放绩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