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睡时被建筑施工噪音吵醒、晚上10点后广场舞音乐震天响、商场促销高音广播抢顾客……即日起,这些噪音都被禁止了!9月1日起,《河源市区环境噪音污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对源城区辖区和江东新区辖区内的环境噪音加强了管理。广大市民在遇到噪音扰民时,可拨打河源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进行投诉,相关管理部门将会进行处理。
环境噪音,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影响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环境噪音污染,是指排放的环境噪音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音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学习、生活的现象。
广场舞作为目前颇为流行的健身舞,让很多市民找到一种乐于参与的锻炼方式。但是,深夜广场舞和凌晨广场舞,以及音响震天的广场舞却饱受诟病。《规定》要求,每日22时至次日6时,在毗邻噪音敏感建筑物的公园、公共绿地、广场、道路(含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街巷)等公共场所开展健身、娱乐等活动的,不得使用乐器、音响器材等发声设备或工具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此外,在其他时间,在上述场所开展健身、娱乐等活动的,使用乐器、音响器材等发声设备或工具不得产生环境噪音污染。
对于高音广播喇叭发出的噪音,《规定》指出,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音的方法招揽顾客,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抽风机、发电机、水泵、音响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同时,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在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及在群众娱乐、集会等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和广播宣传车。此外,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生活环境造成噪音污染。
建筑施工噪音也是市民投诉的热点问题,《规定》强调,建筑施工单位不得于午间(12:00?14:30)和夜间(22:00?次日8:00)在市区居住区、医院、学校周围从事噪音、振动超标的建筑施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