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晚上10时许,商洛市商州公安分局城郊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电话称,在商州城区某一在建小区经常夜间进行施工,建筑噪音极大,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正常作息,周边群众对此事苦不堪言,请求民警帮忙。城郊派出所民警立即出警赶到某小区进行实际调查了解。
民警赶到某小区后发现,工地现场灯火通明,施工机器轰鸣,存在夜间施工现象,并发出刺耳噪音。民警立即联系到该工地负责人后,要求立即停止施工,当面对该建设工地负责人指出,工地夜间施工一是存在不安全因素,二是夜间施工是一种扰民行为,并对其进行噪音扰民法制宣传教育,要求工地限期进行整改,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今后施工中不得有扰民行为,如有违反将会做出相应的处罚。该工地负责人表示立即按民警的要求进行迅速整改,承诺以后晚上不会因施工发出噪音影响周边住户正常休息。
商州公安重要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噪音污染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对本行政区内的环境噪声污染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为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在必要时公安机关视情节严重程度,对于违反«噪音法»的单位或个人做出相应的处罚,构成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进行治安处罚。
关于噪声问题,记者咨询了市环保局的工作人员,了解到我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将城市区域划分为五类环境噪声标准,并且有各自的适用区域:0类标准,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适用于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1类标准,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2类标准,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3类标准,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适用于工业区;4类标准,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适用于城市中道路交通干线道路的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除此之外,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能超过标准值15分贝。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针对噪声污染问题,很多市民表示不知道该向哪个部门反映和投诉,有的则表示“貌似很多部门都在管,但又不知道到底是哪个部门管”,有种“投诉无门”的感觉。
对此,市环保局工作人员表示,工业企业噪声,市民可向环保部门反映,投诉电话为86690035;高音喇叭、社会生活类噪声,市民可向公安部门反映,投诉电话为110;其他噪声,市民可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反映,投诉电话为96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