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并共同成立东营市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展开物业纠纷调解工作。
《通知》指出,本次在物业纠纷中引入人民调解机制,是依据我国《人民调解法》、《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建立的,该机制坚持平等自愿、依法调解、预防与调解并重、尊重当事人,以及调解互动免费服务的工作原则。
调解的范围包括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相互之间,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业主(使用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企业之间、物业服务企业之间,业主、业主委员会与开发建设单位之间,以及其他适合通过调解的解决的物业纠纷。物业纠纷一般在30日内调结,特殊情况延长期限30日。
对调解难度大、影响面广、情况复杂的纠纷,调解部门应及时向辖区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同时参与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认为有必要,可在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辖区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东营市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自本月正式受理物业纠纷调解案件。
《通知》要求,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物业纠纷调处工作的指导协调,合理选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力量参与物业纠纷调解工作,组织实施对人民调解员的管理、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专业化水平与能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则要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行业监督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并完善物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引导居民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理性反映诉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同时鼓励业主大会吸收所在社区人民调解员担任业委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