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说明:
办理条件
1、双方自愿离婚;
2、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3、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4、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辖区内常住户口。
5、需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办理材料
一、深圳市居民与国内居民办理离婚登记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本人的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离婚协议书(收原件3份);
4、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二、深圳市居民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办理离婚登记
(一)深圳市居民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二)香港居民
1、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香港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三)男女双方当事人
1、本人的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离婚协议书(收原件3份);
3、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三、 深圳市居民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办理离婚登记
(一)深圳居民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二)澳门居民
1、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澳门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三)男女双方当事人
1、本人的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离婚协议书(收原件3份);
3、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四、深圳市居民与华侨、出国人员办理离婚登记
(一)深圳市居民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二)华侨、出国人员
本人的有效护照(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三)男女双方当事人
1、本人的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离婚协议书(收原件3份);
3、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五、深圳市居民与台湾居民办理离婚登记
(一)深圳市居民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二)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三)男女双方当事人
1、本人的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离婚协议书(收原件3份);
3、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六、深圳市居民与外国人办理离婚登记
(一)深圳居民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二)外国人
本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三)男女双方当事人
1、本人的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离婚协议书(收原件3份);
3、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办理流程
一、深圳市居民与国内居民办理离婚登记
1、预约:
网上预约(预约网址:https://www.gdhy.gov.cn/wsyy/main.jsp)、电话预约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预约的方法步骤可参考(只是预约业务不同,流程是相似的):深圳结婚登记预约流程
2、登记处受理
预约时间内当事人到预约婚姻登记处提交证件、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员审查核实,审核通过,发给缴费单;
按缴费单缴费(9元)。
3、领证
缴费后在婚姻登记处领取离婚证。
二、深圳市户籍居民与港澳台人士、华侨及出国人员、外国人办理离婚登记
1、预约
预约网址:https://www.gdhy.gov.cn/wsyy/main.jsp
2、初审
当事人提交证件、证明材料
3、受理
当事人填写声明书
4、审查
登记员填写审查表
5、登记
交纳工本费9元、发证
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的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点击查阅:深圳各区民政局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