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大学生作为创新创业的重要群体,已然成为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新引擎。为加快发展步伐,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近日,我市在吉林省率先出台了《大学生创新创业工程指导意见》,对各类高校在校生、五年内的毕业生、出国留学回国等人员,从多方面提供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支持和保障。
此次出台的《意见》共有20条具体措施,内容涉及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方方面面。《意见》从增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激发大学生“双创”热情,提高优秀自主创业大学生的政治、生活、福利待遇入手,强化创业引导、创业激励、创业服务、创业支持和创业保障。对优秀自主创新创业大学生免费提供60—100平方米周转房居住,子女(含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入园(入学)的,可根据大学生的意愿选择学校。配偶就业给予优先安排,按照原工作属性安排相应单位。
《意见》加大了创新创业资金扶持力度,凡在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高端服务业和特色生态农业等现代产业领域内创新创业的大学生,符合意见中相应条件的给予10万元的补贴。对于年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带动10人以上就业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于年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带动10人以上就业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意见》进一步降低创新创业门槛。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一照多址”“一址多照”“住宅改商用”。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凡有创新创业需求并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在创业地申请3年期最高额度为20万元的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
《意见》支持大学生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实现创业。设立白城市科技创新发展基金,大学生在校期间参与教师科研项目或研究发明专利并实现成果转化的,可利用白城市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按照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资金支持。
《意见》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实行社会保险补贴。对于毕业不超过3年,自主创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或残疾高校毕业生,按照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同时,计划举办白城市青年创新创业大赛,进一步激发青年创业热情,展示青年创业风采,支持青年创业实践,建立服务青年创新创业的持续机制,搭建人才、项目、资本与政策的对接平台。
此外,《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大学生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建设高标准、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吉林省级大学生创业园,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产品展示、电脑、网络、仓储、物流等服务,实现大学生创业的“零门槛、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