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

舟山市新能源汽车政策及补贴标准说明

因为目前全市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数只有个位数,所以补助大头还是在公共交通上,除了给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按照国家补助标准,给予1∶1的配套补助外,消费者在我市购买新能源汽车,在国家补助基础上,还可以享受地方配套补助。

具体标准为:纯电动乘用车续航里程大于150公里的给予3万元补助,续航里程100~150公里的给予1万元补助,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给予2万元的补助。

舟山市财政局产业发展处处长卢阳:享受国家和地方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50%,如补助总额高于车辆销售价格50%的,按车辆销售价格的50%扣除国家补助后计算地方财政补助金额。

此次新能源汽车购车补助,免去了消费者的申请麻烦,由销售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先行垫付给消费者。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只要向舟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补助申请,填写《舟山市购买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同时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

充换电设施项目建设补助

《补助办法》指出,对共用和公用充换电设备(站、桩、装置,不含土地)按实际投资额酌情给予5%~10%的补助。

新能源汽车产业补助

对于新能源汽车电池、电机、电控、充电设备等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由市经信委对企业申报的当年实际投入资金进行审核,并结合财政资金统筹安排,酌情给予一定的补助。

补助过程公开、透明,全程监督管理

针对一些企业的骗补行为,此次我市出台的补助方法,对补助方面也进行了一定的监督管理。

其中明确,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其经销商,要严格区分企业销售优惠和政府财政补助。

舟山市财政局产业发展处处长卢阳:不得将财政补助纳入企业优惠额度,不得将已享受价格优惠等为由拒不兑付补助,不得因财政补助而提高新能源汽车销售、租赁价格,确保消费者切实享受国家财政补助。

尤其强调,上本市牌照并已领取地方配套补助的新能源汽车,在外地营运的,一经查实,将收回已取得的地方配套补助资金。

同时规定,申请补助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产品一致性负责。对产品与申报材料不符,性能指标未达到要求,以及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补助资金,未按照扣除补助金额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的,除收回补助资金外,取消在舟销售新能源汽车备案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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