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施“日照英才”工程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日发〔2018〕36号),切实做好我市高层次教育教学和文化体育等方面人才的补贴发放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申领对象
(一)全职引进到我市用人单位和国家、省属驻日照高校、企业工作的国家级、省级高层次教育教学和文化体育等方面的人才且从事相关专业、行业工作的。
(二)我市新培养入选国家级、省级高层次教育教学和文化体育等方面的人才且从事相关专业、行业工作的。
具体人才类别见附件1。
二、补贴标准及发放渠道
1. 国家级、省级高层次教育教学和文化体育等方面的人才,每月由用人单位同级财政分别给予5000元、2000元补贴。
2. 对国家、省属驻日照高校全职引进和新培养入选国家级、省级教育教学和文化体育等方面的人才,由市级财政给予补贴。
3. 对国家、省属驻日照企业全职引进和新培养入选国家、省级教育教学和文化体育等方面的人才,由企业在我市税收收入缴纳地同级财政给予补贴。企业多地缴纳税费的,由企业税收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同级财政给予补贴。
4. 全职引进或新培养入选一年后申领,按年度申领和发放,发放三年。同一人选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市级津贴补贴。
三、需提供的材料
1. 《日照市高层次教育教学文化体育人才补贴申请表》(附件2,一式二份);
2. 身份证复印件;
3. 获得的国家级、省级人才荣誉称号或奖项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 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和驻日照高校的,需提供《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5. 用人单位为企业和民办非企业的,需提供所在单位营业执照(登记证、执业许可证)、完税凭证复印件,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 创业人员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登记证、执业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四、申领程序
1.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无用人单位的申请人,可直接向当地政府教育、文化和体育部门提出申请。
2. 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按职责分工报当地政府教育、文化和体育部门审核。各级政府教育、文化和体育部门汇总审核后,提出审核意见,报同级组织、财政部门备案。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至同级政府教育、文化和体育部门。
3. 市、区县政府教育、文化和体育部门按年发放补贴至申请人。
4. 享受补贴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从下个月起,相关补贴不再发放:
(1)调离日照市的;
(2)不再从事相关专业、行业工作的;
(3)其他原因不宜再发放补贴的。
五、工作要求
1. 在申报、审核各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
2. 申报单位要严格做好初审工作,不得重复申报,要对申领人提供的原始证件认真审核,教育、文化、体育部门要重点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填写的内容与申领人的实际是否一致等情况进行审核。
3. 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一经发现,取消其申领资格和已享受的待遇,申报单位负责追缴已拨付的补贴。申报单位有包庇作假行为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确保申领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本办法自《关于实施“日照英才”工程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日发〔2018〕36号)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
高层次教育教学和文化体育人才类别
一、教育教学类
(一)国家级高层次人才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经认定的国(境)外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
2.国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中国科学院“*”“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国家级人才称号获得者。
3.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
4.国家级教学名师、教育部卓越校长“领航工程”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国家级学科奥林匹克竞赛金牌教练,且近5年来累计3次以上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得一等奖以上者。
(二)省级高层次人才
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泰山学者”工程人选、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外专双百计划人选等省级人才称号获得者。
3.省部及重点学科带头人、重点实验室学术带头人,山东省智库高端人才入库专家。
4.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 2位完成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特等奖获得者(前 2位完成人)和一等奖获得者(第1位完成人)。
5. 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班主任、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等同类荣誉),齐鲁名师、齐鲁名校长、省特级教师等省级名师、名校长。
6.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项目主持人;近五年内获全国教师技能大赛(教学能力大赛)一等奖及以上人员(限主讲人);近5年来累计3次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辅导老师”荣誉称号人员;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指导教师,近5年来累计3次以上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得二等奖以上者。
二、文化类
(一)国家级高层次人才
1.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2.国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等国家级人才称号获得者。
3.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直接培养后继人才累计100人以上的;本人非遗技艺入选当地学校校本课程,且年开展校本课程活动不少于12次的;对促进非遗项目生产性保护和转化做出突出贡献,实现年营业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被国务院、中宣部或文化和旅游部授予“人民艺术家”“人民作家”等荣誉称号,具有较大国际影响的学术大家、艺术大师和民族文化代表人物。
5.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
6.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获得者。
(二)省级高层次人才
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齐鲁文化名家、齐鲁文化英才、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等省级人才称号获得者。
3.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直接培养后继人才累计50人以上的;本人非遗技艺入选当地学校校本课程,且年开展校本课程活动不少于6次的;对促进非遗项目生产性保护和转化做出突出贡献,实现年营业额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山东省智库高端人才入库专家。
5.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奖、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单项奖(剧作奖、导演奖、编导奖、音乐创作奖、舞台美术奖和表演奖)获得者;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群星奖获得者;中国电影“华表奖”个人创作奖获得者;中国电视飞天奖单项奖获得者及一等奖主要作者(含编剧)、导演和主要演员(排名前3位);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一等奖获得者(主创人员);中国国际动漫节“金猴奖”综合奖金奖获奖作品的导演、编剧(排名前3位)。
6.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和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获得者;儿童文学“安徒生奖”单项奖获得者;科幻文学“雨果奖”单项奖(包括最佳长篇、最佳中长篇、最佳中篇、最佳短篇、最佳编辑奖、最佳美术奖)获得者。
7.长江韬奋奖、中国新闻奖一等奖获奖作品的主要作者(排名前3位);中国出版政府奖优秀出版人物奖获得者;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人才奖)终身成就奖、杰出人才奖。
8.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美术金彩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获得者(各奖项的最高等级奖,须为个人获得)。
9.省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奖、泰山文艺奖一等奖获得者(各奖项的最高等级奖,须为个人获得)。
三、体育类
(一)国家级高层次人才
1.国家“*”“*”等国家级人才称号获得者。
2.国家级教练,国际级运动健将以上等级称号的运动员且曾获得过奥运会前三名的。
(二)省级高层次人才
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国家体育总局“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培育对象、国际级裁判。
3.“泰山学者”工程人选、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省级人才称号获得者。
4.山东省智库高端人才入库专家。
5.高级教练,且近8年内本人直接培养的运动员取得全运会以上比赛4个冠军成绩的。
6.具有国家级运动健将以上等级称号的运动员,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近8年曾获得奥运会四至六名的;在世锦赛、世界杯总决赛中获得冠军的;在全运会、亚运会中获得2次以上冠军的。
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与上述人才水平层次相当的其他高层次教育教学和文化体育等方面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