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

中山市新能源汽车政策及补贴标准说明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粤附〔2018〕46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污染防治攻坚战资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补贴)的通知》(粤财建〔2019〕125号)工作要求,我局拟组织开展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贴息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贴息资金申报时间为2020年8月19日至8月31日。

二、申报对象

本次专项资金申报对象为:注册地在广东省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身份的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专项资金的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2.具备完善的销售服务体系;

3.具备一定的产品研发、试验验证、生产等能力;

4.执行国家《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等规定;

5.申请年度所生产的新能源汽车发生实际销售。

(二)申请专项资金的新能源汽车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为符合上述(一)规定的整车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

2.产品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并享受中央财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补助;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保证销售新能源汽车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产品一致。

四、申报材料

申请专项资金的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应提交以下资料,且须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及有效性。

(一)《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贴息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贴息专项资金车辆明细表》;

(三)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企业开户许可证或相关银行帐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相关车型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批次凭证或相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车辆购销合同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或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

(九)其他相关凭证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申报方式

请各镇区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进行申报。申报企业需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填报有关信息并逐一上传相关申报资料,同时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1份,左侧依序装订)至企业所在镇区,相关镇区初审后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局产业发展科(市政府大楼501室)。该专项资金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网上申报功能于截止日当天18:00自动关闭,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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