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想要买房子,并不是有钱就随随便便可以购买的,很多地区政策对购房者都有要求,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那么2021年济宁限购政策,济宁购房本地人外地人限购新规定?我们一起看看相关知识吧。
近日,济宁市出台2017年《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恶意炒房、囤积房源、捂盘惜售、违规销售等行为,将违法违规企业及其责任人记入信用不良记录。
《通知》称, 结合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市规划及人口等因素,做好房地产市场需求预测,合理确定房地产市场土地供应规模,做好房地产市场需求预测,合理确定房地产市场土地供应规模;科学编制住宅用地供应年度计划、三年滚动计划和中期规划;及时公开土地供应信息和征地批准文件,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建立住宅用地供应与商品住房库存状况挂钩机制,根据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
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确保完成2017年度6.5万套棚改区任务,统筹做好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市里不再考核货币化安置比例,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商品住房消化周期、棚改居民意愿等,合理确定安置方式。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适度扩大保障范围。
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偏低、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区域应依法综合采取限购、限贷、限制转让等措施,适时扩大限购、限贷范围,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势头。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恶意炒房、囤积房源、捂盘惜售、违规销售等行为,房地产中介机构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房价、协调规避限购限贷措施、违规开展金融业务等行为。将违法违规企业及其责任人记入信用不良记录,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