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国家在“十三五”时期持续开展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具体要求,进一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下面是思而学教育网小编整理的2017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实施方案,欢迎大家阅读!
【2017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实施方案1】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形成勤俭节约、节能环保、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主要目标
“十三五”期间,我市将创建20家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2018年先创建10家。通过创建示范,建立起科学、规范的节约能源资源管理体系,能源资源利用率进一步提高,能源资源消费大幅度降低。到示范期结束,示范单位用电量、用水量、办公用纸量分别比2015年底下降5%、8%、10%。
三、创建条件
参加创建示范的公共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行政事业单位:年用电量原则上在30万度以上;学校:原则上在校人数5000人以上;医院:原则上为二级甲等医院以上。
(二)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基础较好,具备开展示范单位创建所需的组织管理、人员技术等条件。
(三)创建期起始年要有能源审计报告,并制定了创建示范单位实施方案。
四、创建内容
(一)建筑节能。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供暖地区要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实施供热计量收费。加强建筑用能管理,实施能耗分项计量,建立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二)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大力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的节能、节水技术和产品,加快实施配电、空调、采暖、照明、电梯等重点耗能设备(设施)的节能改造。积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更新购置车辆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充电接口与购买新能源汽车数量比例不低于30%。
(三)节水和资源循环利用。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鼓励采用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实施节水改造,提高节水器具使用率。完善用水计量器具配备。建立资源回收利用长效机制,推进废旧电子产品、办公用品等循环综合利用,加强废旧用品、生活垃圾等分类收集,回收率达到90%以上。
(四)可再生能源应用。实施地源、水源、空气源热泵示范项目,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例,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充分利用建筑屋顶,开展太阳能光热、光电应用。屋顶光热和光伏发电利用面积达到60%以上。
(五)开展绿色办公行动。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制度,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节材产品。优化办公家具、设备等配置。推广办公电子化、无纸化,减少使用签字笔、纸杯、餐具、塑料袋等一次性办公用品,推广使用环保再生纸、再生鼓粉盒等资源再生产品。
(六)管理监督。按照节约型机关评价导则、节约型学校评价导则等国家标准,建立健全能源资源管理体系。完善节能节水规章制度,开展能耗、水耗定额管理,强化供暖、空调、照明、办公设备等日常管理。宣传节约理念,提高节约意识。
五、实施程序
(一)申报推荐。2017年2?3月为申报阶段。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陕西省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推荐表》(附件1),并编制示范单位创建实施方案(附件2)。市级及以下单位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汇总,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发改、财政部门确定初选名单后将名单和有关申报材料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确定名单。2017年3月为确定名单阶段。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市发改、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论证,将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基础较好、实施方案编制合理、投资少见效快、在本地区本系统具有较强示范意义的申报单位列为创建单位。
(三)组织实施。2017年4月?2018年底为实施阶段。创建单位要根据审定的实施方案,抓好各项创建内容的组织实施,确保创建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四)评价验收。2018年底为验收阶段。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省发改、财政部门对创建单位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达到节约型公共机构创建标准单位授予“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创建单位要成立工作小组,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机关事务、发改、财政等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推动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二)落实资金保障。节能节水改造项目所需经费从部门预算等既有资金中统筹安排。对实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给相关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用水费用列支或计入相关支出。对符合节能减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的项目,按现行政策渠道优先给予支持。参创单位确定后,将从市级节能专项经费中予以相应补助。
(三)加强监督考核。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示范单位节约能源资源目标责任制,把示范创建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对工作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进一步巩固创建工作成果,切实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2017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实施方案2】
公共机构是节能减排的重点领域之一。公共机构带头节约能源资源,对于引导和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引导作用。为切实提高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水平,发挥公共机构对全社会的引导示范作用,根据《河南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和《南阳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共同组织开展“十三五”时期第一批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一)本批创建50家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并从中择优推荐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名单、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名单。
(二)通过本次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建立起科学、规范的节约能源资源管理体系,引领和带动全市公共机构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为实现“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贡献。
二、创造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推荐。2017年5月30日前,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申报表》(附件1),并编制示范单位创建实施方案(附件2)。各县(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申报推荐,并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科;市直公共机构直接将申报材料报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科,并报送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汇总。
(二)确定名单。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组织对申报单位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论证,综合考虑申报单位工作基础及实施方案可行性等因素,确定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名单。
(三)组织实施。2017年12月底前,创建单位根据已审定的实施方案完成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四)评价验收。各申报单位按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分表》要求,编制创建材料并报送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监督管理科。2018年1月10日前,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组织对本地区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进行评价验收,通过验收的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单位授予“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和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对创建单位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对符合支持节能减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的项目,按现行政策渠道优先给予支持。对通过评价验收的示范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二)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好中选优,确保示范单位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必要时应征求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和审计机关的意见。
(三)要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开展检查和评估,确保创建工作的进度和质量;评价验收要实事求是,对弄虚作假给予通报,取消创建资格。
(四)要加强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发挥好示范单位的表率作用,在开展全国、全省和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同时,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本地区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引领和带动本地区公共机构深入开展节约能源资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