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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2篇

民之所望,施政所向,政府的工作说到底,就是为了让人民过上好日子。下面是思而学教育网小编搜集的乡镇2017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欢迎大家参考!

【乡镇2017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1】

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改善城乡困难居民住房条件,确保完成省、市政府下达宣汉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以*同志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创新机制,深化“百万安居工程建设行动”,继续推进城镇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大力实施棚改货币化安置,确保按期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推动繁荣美丽新宣汉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任务

省、市下达宣汉县2017年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2000套(户),其中货币化安置1000户。

三、实施办法

采用产权调换和货币化安置2种方式实施2424套(户),其中:产权调换1324套,货币化安置1100户(超出任务部分结转到2018年)。

1.由达州普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作为项目业主,柳池乡政府具体实施“宣汉县柳池片区产业新城棚改项目”。新建544套安置住房,总建筑面积约78400平方米(城中村改造,产权调换)。

责任单位:达州普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柳池乡人民政府。

2.由县中普公司作为项目业主,大成镇政府具体实施“宣汉县大成镇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新建220套安置住房,总建筑面积约40000平方米(小城镇危旧房改造,产权调换)。

责任单位:县中普公司,大成镇人民政府。

3.由县中普公司作为项目业主,实施“宣汉县2017年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改造1660套(户),其中:产权调换560套(东乡镇片区),货币化安置1100户(东乡镇片区1000户,南坝镇片区100户)(城市棚户区改造,产权调换和货币化安置)。

⑴产权调换。由县中普公司具体实施560套安置房建设项目,在西区新城3号安置点规划选址建设安置房4幢、560套住房,总建筑面积约82000平方米(其中:住房约67200平方米,商业及其他用房约14800平方米)。改造范围包含西延大道两边拆迁改造260套,快速通道二期拆迁改造300套。

⑵货币化安置。一是东乡镇片区货币化安置1000户由县征拆办具体实施,改造范围包含城小、老宣中、恒升院、代家湾、项山等地危旧房改造300户,南街工行、东门旱桥、半边街等地D级危房改造300户,化肥厂改造200户,琦云制药厂改造100户,快速通道改造100户;二是南坝镇片区货币化安置100户由南坝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县征拆办协助指导。改造范围包含南坝镇啸池社区7组(车站旁)地块、CB(15)?2012?06号地块、CB(15)?2011?029号地块和CB(15)?2012?11号地块共计100户。

责任单位:县征收办、县中普公司,东乡镇人民政府、南坝镇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县政府成立宣汉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住建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住建、发改、经信、财政、国土、环保、监察、审计、统计、农业、国资、房管、东乡镇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名单附后)。各责任单位要把棚户区改造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健全完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切实保证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职能职责。县住建局负责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的办理,统筹协调推进项目的建设进度,负责项目竣工备案等工作。县发改局负责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可研审批、节能审查和招投标备案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资金的筹集、工程进度款拨付及监管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的供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相关手续等工作。县监察局负责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各职能部门的办事效率、办事程序、服务质量等进行效能监察、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县审计局负责对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和安全运行的审计监督。县环保局负责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和环境监管。县统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的入库及统计等工作。县棚改办负责全县棚户区改造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查考核、统计报表等工作。县征收办负责城区规划区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拆迁工作,负责统筹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等工作。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助县征收办对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拆迁工作,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征地补偿矛盾纠纷协调处理工作。县中普公司负责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争取工作,负责西区新城3号安置点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勘察、设计、预算、评审、招投标、工程建设管理等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强化服务,共同做好棚户区改造各项工作。

(三)加快工程进度,确保质量安全。各有关单位要抓紧做好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对项目建设中的立项、环评、规划、用地、施工许可等手续办理,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打破常规,特事特办,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提供高效快捷的“一站式”服务。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务必在2017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开工和货币化安置任务。同时,要严格项目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督监理制度,加大施工安全质量监管力度,全面落实各种监管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四)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县上对2017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目督办、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大对各责任单位的检查督导力度。对于建设进度缓慢、工作不力,没有完成棚户区改造工作目标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并按规定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问责。

【乡镇2017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4〕16号)精神,全力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确保我县2015年?2017年棚户区改造目标顺利完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把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放在第一位,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相结合,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布实施,基本满足棚户区居民住房多元化的选择需求;承接荔波、三都旅游集散,以商业、服务业、娱乐业为主线实施城区棚户区改造,拉动投资和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民生保障和城市人居环境改善,着力打造休闲宜居城市、历史文化名城。

二、改造范围

城镇建成区范围内集中成片棚户区(危旧房)、零星棚户区、建设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安全隐患多、环境卫生脏乱差、社会问题突出、居民改造愿望迫切的区域和“城中村”中符合上述条件的连片区域,以及因规划需要拆除的现有房屋。逐步开展基础设施简陋、建筑密度大的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积极争取国有企业行业主管部门支持,推进铁路工区棚户区改造。建设年代短,建筑质量好,不影响城市规划的按片区风格进行改造,完善市政基础设施。

三、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

根据调查摸底,县城区属于上述改造范围内的棚户区共有27个,涉及3189户居民,建筑面积约62.34万平方米;经济开发区、麻尾镇、上司镇、基长镇、下司镇、玉水镇共涉及1306户,建筑面积约11.75万平方米。力争在2017年前基本改造完毕(具体地块见附件1)。

(二)基本原则

1、规划引领,突出风貌。加强独山历史、人文资源保护和利用,按照“休闲宜居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建设定位,县城区重点打造“古城风貌”,要完成“东、南、西、北”四大古城门建设,以古城门为入口,结合路网规划布局,实施棚户区改造。改造地块的规划设计以“明清风格、简欧风格”古建筑为主,通过点、面结合的古城风貌建筑区域,体现独山“小上海”美誉。大东门设在黄埔路口,小东门设在北集社区(原自来水公司)路口;南门设在秀峰路与南通路交接处(南门头);西门设在营上路口(独秀小区后);北门设在五里一带(新古城改造范围及城门选址见附件2)。

各涉及园区、镇、管委会按城镇总体规划风格建设。

2、“一体”巩固、“两翼”扩城,“镇(区)”危旧改新。严格控制“一体”范围建筑密度,结合现有楼盘规划,整体打造视野开阔、功能完整的高品质区域,实施“巩固型”改造;“两翼”充分利用新区开发土地使用规划的优势,高起点、高规划建设“城市品位优、设施配套全”的新城,使新城与旧城实现合理、有序开发,体现城市“扩容”改造;各园区、镇、管委会等以镇区范围内的危旧房改造为主,房屋征收为辅,对符合改造范围的区域实施改造,达到“危旧换新颜”效果。

3、统一组织,属地负责。强化政府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引导作用。县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制定全县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据此统筹安排土地供应时序、资金补助等要素保障,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全县棚户区改造。各涉及园区、镇、管委会以及住建(房管)、国土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具体负责辖区内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

4、先急后缓,尊重群众意愿。突出重点,对危旧房屋集中连片、安全隐患多、居住条件差、周边环境恶劣的棚户区先行进行改造,同时,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根据群众呼声与愿望,合理确定改造时序。

5、因地制宜,多模式改造。对每个棚户区改造项目都要因地制宜制定具体改造方案。改造难度较大、商业开发价值低的,政府可选择具有较高资质的开发单位,以委托代建等方式直接组织实施改造;有商业开发价值的,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吸引房地产开发企业、民间资本以及棚户区居民多方参与。要统筹项目运作,合理配置政府补助资金和政策性贷款,力求辖区内棚户区改造项目盈亏保持综合平衡。

6、完善配套,同步建设。棚户区改造要与城市功能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相结合,与社区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相结合,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相结合。对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合理配置,满足居民基本的生活和居住条件。

四、组织实施

(一)编制完善2015-2017改造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各园区、镇、管委会要依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文物古迹保护、历史文化特色建筑物保护等工作,编制完善本辖区内的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每年5月底前将下年度改造计划上报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批列入年度棚户区改造计划后再组织实施。

(二)加快项目审批。棚户区改造项目所涉及的州、县级行政审批或服务事项,由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办理。用地手续需报省级审批的,国土部门要建立绿色通道,特事特办。

(三)搞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支持棚户区居民采取适当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方案制定、户型设计、施工管理等全过程。凡棚户区改造涉及国有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州的房屋征收和土地征收政策,阳光操作、和谐征收。

补偿安置采取房屋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方式进行,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货币补偿标准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评估确定;产权调换以市场化安置为主。

安置房屋面积超出最低套型面积或原有面积的,按阶梯价格购买并拥有完全产权。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居民,在符合保障条件的前提下,优先纳入住房保障体系,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各房屋征收实施主体要及时张榜公布棚户区改造方案、补偿安置方案以及优惠政策等事关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优化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选址,将棚户区改造与城镇建设紧密结合,同步规划新建安置小区的市政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强化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风貌设计,将具有地方民俗和文化特色的体育文化设施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配套设施,体现地域建筑风貌特色。

(五)加强建设监管。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标准规范。健全项目信息公开制度。项目法人对住房质量负终身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相应责任,认真落实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终身负责制。实行工程质量责任标牌,公示相关参建单位和负责人,接受社会监督;大力支持绿色建筑,积极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部分监管措施需由项目单位缴存保证金的,在享受免收保证金优惠政策以后,由涉及园区(镇)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和项目单位的主体责任,确保监管目标落实到位。

(六)加强社区建设和物业管理。将社区建设纳入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设计内容,完善社区管理服务设施。加强物业管理,探索与居民支付能力相适应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后续物业管理模式,对居民收入水平相对较高、具备一定条件的,可推行不同等级的专业化物业服务,合理收取服务费用;对于居民收入水平较低、尚不具备引入专业物业服务条件的,可依托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实行小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低保家庭物业服务费,可由各园区、镇、管委会适当进行补贴。

五、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各园区、管委会可以明确符合条件的融资平台公司,专门负责棚户区改造的投融资资金运作。按照各项目实施单位“自愿参与、各负其责”的原则,采取统贷统还的方式,通过省平台公司为全县纳入省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各项目实施单位根据财力及项目收益情况测算评估承贷能力,将用于还款的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设立还款准备金,确保贷款本息按时足额偿还,合理控制债务风险。

县财政要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支持力度,从城市建设维护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等渠道,安排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并列入财政年度支出预算。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增加棚户区改造信贷资金安排,向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

同时,通过通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吸引社会投资,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企业资金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形式参与棚户区改造。支持帮助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或中期票据,拓宽棚户区改造融资渠道。?

(二)用地保障。依据棚户区改造规划与棚户区安置住房建设计划,结合改造用地需求、具备供应条件地块的具体情况和实际征拆进度,编制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并根据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实行宗地供应预安排,将棚户区改造和配套设施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棚户区改造建设用地采取协议出让与招标、拍卖、挂牌相结合的方式供地。积极支持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用地,安置住房涉及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可以通过划拨方式供地。棚户区改造新建安置小区配套的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用地中不宜以单独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的,可以按照市场价格通过协议出让方式依法供地,所得土地出让收益按规定计提各种专项资金后的县级留存部分,全部用于保障性住房非经营性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其他腾空土地可将征拆安置作为条件纳入招拍挂方案,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统筹协调。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棚户区改造工作保障措施,统筹协调重大问题,审批棚户区改造计划和方案,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根据各自职责,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各园区、镇、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为推动棚户区改造提供组织领导保障。

(二)明确工作责任。县住建局是县城区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各园区、镇、管委会是所辖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 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棚户区改造工作,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措施。县住建局负责做好棚户区改造的规划计划编制、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发改、财政、金融办等部门负责争取国家、省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搭建县级融资平台,落实年度棚改启动资金,监督县融资平台资金规范使用;国土、环保、住建(规划)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政策到位、资金到位、管理到位、服务到位、监管到位。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政府对棚户区改造工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纳入对相关责任部门的目标管理考核。建立日常监管、定期通报制度,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调度,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实施进度滞后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行政监察和跟踪审计,确保棚户区改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

(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全方位、多视角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使棚户区改造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形成浓厚舆论氛围,为共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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