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统筹推进,着力构建质量安全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下面是思而学教育网小编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7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1】
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建质〔2017〕5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青海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用3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参建各方的质量安全意识,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使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的首要责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制,对建设工程各阶段实施质量管理,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有关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督促建设工程有关单位和人员落实质量责任,处理建设过程和保修阶段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及时足额拨付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强化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单位的主体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开展勘察、设计工作,保证勘察设计质量;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偷工减料,完善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安全管理措施,以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等为重点开展全方位多层次不间断的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在规定范围内开展检测活动,并对检测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责任。严格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等四个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35号)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3号),强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的落实。对参建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实施动态监管,对存在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记入不良记录,在厅门户网站、工程建设监管与信用管理平台上向社会公布。
3.严格落实从业人员责任。施工现场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建立全员质量责任清单,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施工现场人员质量安全责任,规范从业行为。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给予注册执业人员暂停执业、吊销资格证书等处罚。
4.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两书一牌”覆盖率达到100%。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信息档案制度,建设单位要建立建筑工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住房城乡建设档案管理部门进行管理保存。加大质量安全责任追溯、追究力度,对重大违法行为或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依法给予责任单位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
(二)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1.提升建筑设计水平。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突出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探索具有青海地域特色的建筑设计风格,防止片面追求建筑外观形象。强化公共建筑和超限高层建筑设计管理,建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评估制度。倡导开展建筑评论,促进建筑设计理念的交融和升华。贯彻落实《建筑工程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完善激励机制,引导激发优秀设计创作和建筑设计人才队伍建设。
2.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完善工程质量管控体系,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全过程质量监管和评价体系,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督促各方主体健全质量管控机制。利用数字化手段推行工程质量全过程监管,将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贯穿到日常质量监督管理中,促进企业完善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流程,实现质量管理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施工单位要以施工现场为中心,按照“质量标准样板化、图纸交底可视化、操作过程精细化”的要求,积极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防范住宅质量通病,加强常见问题治理,提升住宅品质。实施样板引路,召开省、市、县不同层面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现场观摩会,总结推广好的经验,促进创建工作落后地区加大工作力度。制定并推广应用简洁、适用、易执行的岗位标准化手册,将质量责任落实到人。
3.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落实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建工〔2015〕89号),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2017年起,全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现场必须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2018年起,施工企业必须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施工项目一律停工整改,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企业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4、学习探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通过培训、学习等方法,做好人才、技术、管理储备,为后续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做好准备。
(三)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1.推进信息化技术应用。制定建筑信息模型(以下简称BIM)技术在我省推广与应用的相关计划和措施,加快推进BIM技术在规划、方案、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开展BIM技术培训和BIM技术应用试点,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具有示范性的管理模式和应用技术成果,并进行推广。推进勘察设计文件数字化交付、审查和存档工作。应用科技手段创新监管模式,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监控管理,利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开展质量安全监控。2017年,在西宁市选择条件成熟的项目开展试点,2018年在全省推广使用。
2.推广工程建设新技术。加快先进建造设备、智能设备的推广应用,大力推广“建筑业10项新技术”的应用。组织开展全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和省级施工工法申报评选工作,进一步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快建筑业科技成果的转化进程。以技术进步支撑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的发展,不断提升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和施工安全水平。
3.提升抗震设防设计水平。加强城市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逐步推进减隔震技术应用,尤其对于不能适应新时期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改造工程,优先使用减隔震技术进行设计和施工。继续严把超限高层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关,杜绝出现体型奇特、不利于抗震的建筑设计。
(四)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政府监管。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规范设计变更行为,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必须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安全控制中的作用。制定开展监理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质量安全监理情况的试点方案,在海西州格尔木市和海北州门源县开展监理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质量安全监理情况的试点工作,条件成熟后,在全省全面推开。发挥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系统对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的规范作用,加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人员、设备、管理等动态核查。组织编制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监管要点、施工质量安全控制导则和检测要点等技术指导文件,强化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管控。对新建建筑随意变更供热计量设施、燃气管网等房屋附属设施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发挥省建筑市场诚信平台作用,推进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和惩戒机制,强化信用约束。出台《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的意见》,制定引入保险机构参与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试点方案,推行工程质量保险。
2.加强监督检查。采取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和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模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加大抽查抽测力度,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加强源头管控,严肃查处不履行建设程序和违法发包、挂靠、转包、违法分包及弄虚作假等行为。组织开展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落实情况督查,重点检查“两书一牌”设置情况、参建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开展建筑工程质量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勘察设计施工图质量、工程质量行为管理和工程实体质量;组织开展春季复工、汛期安全、冬季施工等重点时段专项检查;深入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开展新建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和减隔震工程。
3.加强队伍建设。分期分批开展质量安全监督人员业务技能培训,提升监督人员素质。加强监督机构人员考核管理,促进监督机构人员建设。将监督人员配置和经费保障纳入省政府对各市、州政府质量安全工作考核内容,切实保障监督人员配置和经费。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监督。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4?5月)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提升行动,2017年5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业监管处。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4月?2019年12月)
各市(州)、县(市、区、行委)、工业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落实,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抽查抽测的基础上,每季度对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排查企业在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中开展自查自纠、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等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建立相应台帐,督促整改落实,并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半年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提升行动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各地开展提升行动的进展情况。并做好迎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每年一次的全国督查。
(三)总结推广阶段(2020年1月)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分析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和建议,建立工程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提升3年行动顺利进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建筑业建管处,负责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具体工作和协调工作。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参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作法,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提升行动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将工作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
(二)强化层级监督。各县(市、区、行委)、工业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作为此次提升行动的责任部门,要深入企业、深入项目,采取拉网式检查方式,对辖区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各地提升行动的领导和监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定期汇总各地开展提升行动的情况,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地区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表扬,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对工作不力、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并约谈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对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广泛的宣传,营造有利于提升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同时,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对查处的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及处罚结果一律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公布,曝光违法行为,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守法意识。省建筑业协会、监理协会、勘察设计协会等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企业自律,树立行业标杆,加大培训力度,推广先进典型。
(四)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半年向省厅报告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进情况,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及工作建议等内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2017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2】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的通知》,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的通知》(建质〔2017〕57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紧紧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统筹推进,着力构建质量安全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用三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使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参建各方的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图审、检测、重要设备材料供应商等单位的主体责任。按照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的通知》(晋建质字〔2014〕63号)要求,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全面实施参建各方主体签订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公示质量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两书一牌”覆盖率达到100%。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信息档案制度,建设单位要建立建筑工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住房城乡建设档案管理部门进行管理保存。加大质量安全责任追溯、追究力度,对重大违法行为或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都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依法给予责任单位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
2.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责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等四个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35号)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3号)的要求,严格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图审、检测等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对参建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实施动态监管,对存在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记入不良记录,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上向社会公布。
3.严格落实从业人员责任。建立全员质量安全责任清单,完善从业人员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个人执业管理,落实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规范从业行为,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给予注册执业人员暂停执业、吊销资格证书、一定时间直至终身不得进入行业等处罚。
(二)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1.提升建筑设计水平。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组织开展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评选活动,大力打造优秀勘察设计和骨干人员品牌,充分发挥优秀作品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探索建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评估制度。倡导开展建筑评论,促进建筑创作策划和设计理念提升,完善激励机制,引导激发优秀设计创作和建筑设计人才队伍建设。
2.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完善工程质量管控体系,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和评价体系,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督促各方主体健全质量管控机制。将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贯穿到日常质量监督管理中,促进企业完善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流程,实现质量管理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施工单位要以施工现场为中心,按照“质量标准样板化、操作过程精细化”的要求,积极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活动,实施样板引路制度,组织开展工程结构质量评价。制定并推广应用简洁、适用、易执行的岗位标准化手册,将质量责任落实到人。
3.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和省厅有关文件要求,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推动建筑施工企业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逐步建立管理制度、安全检查、施工现场和防护措施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充分运用考评结果,将其作为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绩效考核、信用评级、诚信评价、工程招投标、评先推优、投融资风险评估、保险费率浮动等重要参考依据。全面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实行安全行为规范化和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
4.切实提高劳务人员专业素质。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4〕112号)要求,施工企业应对自有劳务人员的技能和岗位培训负责,建立劳务人员分类培训制度,实行全员培训、持证上岗;要做好劳务人员职业道德和质量安全技能培训,开展“知责履责、失职追责”活动,确保质量安全责任落实;要严格落实劳务人员实名制,推进劳务人员信息化管理,不断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
5.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风险管控水平。建立施工关键节点风险控制制度,强化工程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施工安全条件审查。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企业质量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责任,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三)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1.推进信息化技术应用。逐步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引导企业通过BIM应用,为项目全过程的方案优化和科学实施提供依据,进一步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勘察设计文件数字化交付、审查和存档工作。今年,在太原市启动数字化图审工作试点,适时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监管。
2.推广工程建设新技术。加快先进建造设备、智能设备的推广应用,大力推广“建筑业10项新技术”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技术等先进适用性技术,组织开展全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和省级施工工法申报评选工作,进一步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快建筑业科技成果的转化进程。以技术进步支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发展,不断提升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和施工安全水平。
3.弘扬工匠精神。组织开展全省优秀建筑工匠评选表彰活动,评选30名“工匠精神”工程师和100名建筑施工优秀工匠,进一步营造追求卓越、打造精品的社会导向;组织开展建筑工程技能比武大赛,促进施工工艺规范化、操作流程标准化,增强施工人员的操作技能,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组织召开全省提升行动示范工程现场观摩会,以示范工程为引领,进一步提升建筑品质,打造更多优质精品工程。
4.提升减隔震技术水平。在全省抗震设防八度区、地震重点危险区新建的中小学校舍与医疗卫生建筑中全面推行减隔震技术应用,切实提高建筑抗震防灾能力。按照《山西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界定规定》,继续抓好我省超限高层抗震设防审查工作。建立减隔震装置质量检测制度,确保减隔震装置和产品质量。
(四)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政府监管。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规范设计变更行为。开展监理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质量监理情况的试点,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检测制度,积极推行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建设,加强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监管,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托山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健全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强化质量安全信用惩戒,营造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环境氛围。探索开展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
2.加强监督检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加大抽查抽测力度,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落实情况督查,重点检查“两书一牌”设置情况、参建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开展建筑工程质量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勘察设计施工图质量、工程质量行为管理和工程实体质量。组织开展春季复工、汛期安全、冬季施工等重点时段专项检查;深入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轨道交通工程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新建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和减隔震工程。
3.加强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
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我省有关规定,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保障监督机构人员和经费。开展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人员配置和经费保障情况的督查。推进监管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监督检查。完善监督层级考核机制,落实监管责任。
四、实施步骤
(一)工作部署(2017年4月)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提升行动。于2017年4月31日前将工作方案报住房城乡建设厅质量安全处。
(二)组织实施(2017年4月?2019年12月)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落实,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抽查抽测的基础上,每半年对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排查企业在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中开展自查自纠、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等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建立相应台帐,督促整改落实,并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半年对本行政区域工程项目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提升行动督导检查。
(三)总结推广(2020年1月)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分析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和建议,形成提升行动总结报告,进一步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对提升行动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张学锋总工程师任组长,顼连斌副巡视员任副组长,厅质量安全处、市场处、稽查办、省设计审核室、省质监总站、省安监总站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质量安全处,为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顺利进行提供组织保障。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参照省厅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取得实效。
(二)层层落实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对工作不力、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严肃追究责任。
(三)统筹推进工作。各市住房城乡主管部门要统筹安排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各项工作,把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与工程质量安全日常监督、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有序推进。
(四)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半年向省厅报告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进情况,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及工作建议等内容。省厅将对各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