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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联体实施方案最新2篇

 医联体促进了医疗与预防、保健相衔接,使慢性病预防、治疗、管理相结合,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下面是思而学教育网小编收集的2017县级医联体实施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7县级医联体实施方案1】

为贯彻《*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95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xx〔2014〕67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2014〕46号)精神,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xx办〔2013〕37号)要求,在我市全面推动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综合改革,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提高公立医院服务能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以提高能力、转变机制、加强协作为重点,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更加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和治理体系与能力建设,更加注重治本与治标、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的统一,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加强以人才队伍、重点学科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县级公立医院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构建体制合理、机制灵活、功能完善、效率较高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二、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大政府投入,破除“以药补医”局面,建立新的体制机制,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全面改善医疗服务,保障医疗服务安全,使群众就医更加便捷,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充分调动,促使我市卫生事业持续发展。具体目标如下:

?1.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

2.建立健全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3.建立医院现代化管理制度;

4.提高医院综合服务能力;

5.全面建立以岗位管理、绩效考核为主要内容,体现激励导向的认识分配制度,稳步提高医务人员工资收入,有效调动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6.全面形成县级公立医院与城市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机制。

三、改革范围

我市将新郑市妇幼保健院纳入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范围内。改革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筹备启动阶段(2017年1月?2017年3月):〖HT3F〗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工作推进会议,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和措施进行进一步完善;(以2013年底药品销售额为基数,核算因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减少的合理收入)。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3月?2017年11月):〖HT3F〗按照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目标考核责任书要求,细化分解改革任务,抓好组织实施。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推进新增医院改革工作,及时调整完善政策,巩固改革成果;新增县级公立医院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和价格调整方案,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切实做好实施工作。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7年11月?2017年12月):〖HT3F〗迎接上级对我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总结评估。

四、主要任务

(一)改革管理体制

1.明确功能定位。县级公立医院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县域内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和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纽带,是政府向县域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承担县域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指导,以及部分公共卫生服务、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2.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合理界定政府和县级公立医院在人事、资产、财务等方面的责权关系,探索建立理事会等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创新体制机制,实现管办分开。积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和法人治理结构改革,逐步取消医院行政级别,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县级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3.合理配置资源。要依据国家、省、xx市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及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按照“盘活存量、调整增量、优化结构、动态管理”原则,科学制订区域卫生规划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控制政府办县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严禁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疗设备。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县级公立医院使用国产设备和器械。研究完善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的政策,加强县级医院中医科基本条件和能力建设,积极引导医疗机构开展成本相对较低、疗效相对较好的中医药诊疗服务。

(二)建立科学补偿机制

1.完善补偿机制。破除以药补医,取消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加成政策。医院因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合理收入,8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20%由财政予以补偿;财政负担部分纳入省级补偿范围的县级公立医院由省、xx市及我市财政按4:2:4的比例承担,未纳入省级补偿范围的县级公立医院由xx市及我市财政按4:6比例承担。财政补偿经费每年年初根据上年度补偿数额,由xx市及我市预拨当年补偿经费的70%,剩余部分年底考核后拨付。医院要加强管理和全成本核算,降低运行成本。

2.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价格调整方案由物价部门提出,经xx市价格主管部门平衡和审核,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因价格调整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出现赤字的,由我市财政予以保障。已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原则上由政府回购,回购有困难的2017年前限期降低价格。严禁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疗设备。拉开不同职级医师的服务价格差距,调动医务人员提高技术和服务水平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医疗保险补偿作用,调整的医疗服务费由医保按规定报销。

3.落实政府投入责任。要建立对县级公立医院长效稳定的投入机制。全面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的投入责任,对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由市政府根据轻重缓急和承受能力纳入财政预算;对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由市财政承担;对政策性亏损、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公共服务,按服务成本给予保障。对改革中清理的县级公立医院债务中贷款部分,市政府根据财力给予适当贴息补助,减轻医院债务压力。建立对县级公立医院重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研等方面的财政投入长效机制,根据县级公立医院核定床位数,给予每床每年不低于5000元的补贴,xx市及我市财政按照2:8比例承担。落实对中医的投入倾斜政策。

(三)完善药品及高值耗材供应保障制度

1.改革药品采购办法。县级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要依托省集中采购平台,以省为单位,按照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采取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等办法开展集中招标采购。推进高值医用耗材省级网上集中采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降低药品价格,遏制药品购销领域的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采取招标定点生产企业等方式,确保临床必需但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物供应。逐步建立基本药物与非基本药物采购衔接机制。县级公立医院要按照规定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进一步增强医疗机构在药品招标采购中的参与度。支持在省级集中招标采购的基础上,开展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带量竞价采购,代表全市辖区内所有公立医院、政府主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村卫生室,共同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成交确认,签订购销合同,明确采购品种、数量、回款时间、成交价格等,最大限度压缩药品、耗材虚高价格空间。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医疗机构自行采购低于带量采购竞价10%以上的药品和耗材。

2.保障药品供应。药品配送原则上由中标企业自行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或直接配送,减少流通环节,规范流通秩序。中标企业要按照合同保证药品、耗材的及时配送。严格采购付款制度,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付款的,采购机构要向企业支付违约金。按照xx〔2014〕67号文件规定,省卫生计生和财政部门将强化货款支付情况监督。建立医疗单位药品供应质量可追溯体系,对药品采购、配送、使用情况实施全过程监控,确保用药安全。

3.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加强药品集中采购及配送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不良记录。对采购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蓄意抬高价格或恶意压低价格、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供应质量不达标药品、未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供货、进行商业贿赂的,一律记录在案并进行处理,按照xx〔2014〕67号文件规定,省卫生计生部门将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要依法惩处。

(四)改革医保支付制度

1.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进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等综合支付方式改革,加强临床路径管理,保证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支持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通过谈判方式确定服务范围、服务质量要求、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支持医保经办机构与药品及耗材供应商通过询价、谈判进一步降低药品及高值耗材价格,逐步探索建立以临床需求和医保支付为导向的药品和耗材医保“基准价”。医保经办机构要根据协议约定按时足额结算并拨付资金。

2.发挥医保的调控引导和监督制约作用。医保部门加强对县级公立医院基本医保目录外药品使用率、药占比、次均费用、参保人员负担水平、住院率、平均住院日、复诊率、人次人头比、转诊转院率、手术和择期手术率等指标的监控。要加快推进县级医院医保门诊统筹。落实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的医保政策细则,不得在国家规定之外以任何理由和形式限制中医药服务项目及中医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的临床应用。利用信息化手段,健全医保对医务人员用药、检查等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

3.加大医保政策支持力度。给予县域医联体或医疗集团双向转诊“一免一减一纳入一提升”的医保支持政策。一免:医联体内下转患者免除下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一减:上转患者实际起付标准=转入医院起付标准?转出医院起付标准,连续转诊患者起付金额最高不超过医联体内牵头医院起付线标准;一纳入:医联体内下级医疗机构因条件限制、病情需要到上级医院开展的检查、检验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和因资源共享、提升服务能力、方便群众而与上级医院开展的远程心电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会诊等远程医疗(诊断)发生的医疗费用,均纳入病人在下级医院住院医疗费用中计算并按规定比例报销;一提升:提升联合体内医疗机构医保总额预付标准,县级医疗机构增幅控制在15?20%,乡级控制在10?15%。

(五)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1.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确定的床位规模和配置标准,在总量控制前提下,按政策规定核定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严格编制结构化管理,人员编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依据国家规定确定医生和护士的比例。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要求,充分挖掘现有人员编制潜力,实现人员编制效应的最大化。县级公立医院要确定一定比例的编制用于高级职称人员或引进急缺人才,其他人员不得占用;无空余编制的医院,引进高级职称(含副高级)、博士等卫生技术人才不受人员编制限制,可以先进来,再逐步调整到编制内。

2.改革人事制度。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制度,推行全员聘用管理,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县级公立医院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经卫生和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后,组织岗位聘用。对新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实施公开招聘。对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人才,可开辟“绿色通道”,直接考核招聘。县级公立医院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岗位总数的80%,其中临床护士不少于每床0.4人。未达到80%比例的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原则上只出不进,空缺岗位经核准后调整为专业技术岗位。完善县级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为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创造条件。

3.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省和xx市有关政策精神,鼓励探索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有利于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薪酬制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的比例、人员经费支出占医院总支出的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60%和35%。开展院长和医务人员“年薪制”探索,院长年薪原则上不超过医院职工年平均收入的4倍,实得年薪根据每年医院考核结果确定,由市财政据实安排。加强绩效考核,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落实国家、省和xx市对医疗卫生行业、县乡基层有关工资倾斜政策和特殊岗位津贴政策。严禁以各种名义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允许公立医院医生通过多点执业获取合规报酬。

4.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在省、xx市医改领导小组对我市考核基础上,市医改领导小组每年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任务完成情况、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等进行综合考评,并向社会公开。xx市、我市财政按1:1的比例对成绩突出的前3名医院分别给予每年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县级公立医院制定以医务人员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和患者满意度等作为重要指标的考核办法,建立以社会效益、工作效率的人员绩效考核制度。

(六)加强医院管理

1.落实院长负责制。完善县级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聘)用制度,强化任期目标管理和考核,建立院长激励、约束和问责机制。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加强院长管理能力培训,探索建立院长任职资格管理制度。

2.优化内部运行管理。健全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探索实行总会计师制,加强对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监督。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医院财务审计和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实施院务公开,推进民主管理。

3.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落实各项医疗、护理核心技术,完善公立医院用药管理、处方审核制度,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对医疗费用和医保目录外药品(检查、耗材)使用实行量化指标控制,促进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安全、经济、有效,减轻群众自负费用负担。鼓励患者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加强临床路径和诊疗规范管理,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不合理使用,加大对异常、高额医疗费用的预警和分析。加强医疗行风建设,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

(七)提升保障水平

1.推进县级公立医院达标建设。要落实建设资金、加大协调力度,确保中央补助投资的县级医院建设项目按国家确定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加快建设进度、按时建成投入使用。要切实履行举办责任,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县级公立医院按照核定床位规模达到标准化水平。

2.强化人才保障。推进实施县级公立医院人才建设计划,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通过引进培养、在职培训、帮扶支援等途径,实施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计划、基层骨干医师培训、城乡医院对口帮扶支援等计划,到2020年,建设起规模适当、结构合理、服务优良的县级公立医院人才队伍。县级公立医院可根据引进的特设岗位人才学历、职称、专业、医院发展需求等综合因素,给予一次性奖励和每人每月一定金额的基层生活补助。引进人才奖励资金和生活补助资金均由县级公立医院学科人才科研床位补贴中列支。

3.推进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规划要求,结合我省数字化医院建设相关规定,加快推进县级医药卫生信息资源整合,逐步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和综合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规范医院诊疗行为,提高对医务人员绩效考核的管理能力,推进远程医疗服务。

(八)建立有序就医格局

1.推进县域医疗联合,促进分级诊疗。发挥县级公立医院的龙头和纽带作用,强化政府引导,推进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完善对口帮扶、签约服务、多点执业、医保调节、资源共享、双向转诊等机制,积极推进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县、乡镇、村一体化管理新机制,促进优质资源纵向流动,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有序就医格局,实现群众方便、省钱、放心、舒心就医。县级公立医院要为基层转诊患者提供便利,在县域医疗联合框架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下转患者的病情需要和医嘱备案采购非基本药物。力争2017年全市就诊率达到90%,初步实现有序就医。

2.促进人员合理流动。支持县级公立医院符合条件的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多点执业。不跨区域的县域医联体或医疗集团内医师开展第二类多点执业,由决策机构或牵头医院将成员单位名单统一报市卫生部门备案后,其成员单位所有执业医师不需要增加执业地点,可以在所有成员单位内开展多地点执业活动。允许县级公立医院取得中级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医师除外)通过增加执业地点、签订协议等方式,到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并统一报市卫生部门备案。

(九)强化服务监管

1.严格行业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和监管方向,量化目标管理内容,推行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责任书制度,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医疗质量安全、费用控制、财务运行等监管,建立监管数据月报制度、定期考核制度、讲评制度、公示制度,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过快增长。

2.强化社会监督。推进医院信息公开,建立社会监督评价体系。改革完善医疗质量、技术、安全和服务评估认证制度,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

3.促进医患和谐。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营造尊医重卫良好氛围。加强医疗纠纷调处,完善第三方调解机制,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严厉打击伤害医务人员和“医闹”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探索建立医疗风险共担机制。

4.开展便民服务。推进预约挂号,重点抓好复诊预约和转诊预约;全面开展新农合按病种付费工作,公立综合医院开展按病种付费病种(治疗方式)不少于60个;全面实行“先住院、后付费”服务模式,方便群众就医。建立医保周转金制度,按照定点医疗机构上一年度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总额的20%,每年年初从医保基金中预拨给县级公立医院作为患者住院周转金,年底考核后统一结算。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市人民政府是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完成省、xx市下达的各项目标。成立新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建立领导小组例会制度,确保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卫生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二)强化分工协作。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发展改革、编制、财政、人社、卫生、审计、食品药品监管、监察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及时制定配套文件和措施,强化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推进改革的工作合力。

(三)强化政策支持。要落实投入政策,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所需政府投入纳入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市财政加大对县级公立医院的投入力度,给予相应补助,逐步构建科学合理的县级公立医院运行、管理和补偿机制。

(四)强化督导检查。要切实抓好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任务落实,倒排工期,明确各项工作推进步骤、时间节点、完成时限等,抓好责任落实和工作推进,对改革进展情况、效果加强检查指导、监测评估和考核,建立目标跟踪问效制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改革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将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工作信息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不少于1篇,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通报有关情况,并将其列入年度医改工作目标考核。

(六)营造良好环境。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和解读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目的意义和政策措施,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主办:市卫生局。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民武装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2017县级医联体实施方案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33号)精神,全面推开我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效,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大会精神,把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着力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医保支付、人事薪酬、分级诊疗、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科学统筹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构建合理就医秩序、加强人才培养、提升服务能力、推动社会办医、加强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省级相关部门加强分类指导,下放相关权限,鼓励探索创新,力争尽快取得实质性突破。

(二)改革目标。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基本定位,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构建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2017年,(1)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10月底前各县(市)人民政府出台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取消药品加成。(2)实施公立医院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3)建立补偿机制。(4)启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5)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和经营管理权。(6)组建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制定并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7)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8)完善县级公立医院内部绩效考核制度。(9)全面启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10)强化监管,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11)探索建立由政府向公立医院选派总会计师制度。

??到2017年,(1)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2)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实现大病不出县目标。(3)建立落实县级人民政府财政投入保障制度。(4)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取得实质性成效。(5)合理核定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6)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7)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8)县域内分级诊疗制度基本形成。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优化县域医疗资源配置。

1.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明确县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设备配置标准。县级公立医院主要承担县域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指导,开展传染病防控等公共卫生服务、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是举办县级公立医院的主体,每个县(市)要办好1所县(市)人民医院和1所县(市)中医类医院,4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人民医院(含中医医院)按三级医院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17〕18号)、省级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省、市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于年内编制出台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合理确定县域内各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布局、功能、规模和标准。县级公立医院重在突出公益性和保基本,要取消特需医疗服务。要强化规划的刚性约束力,定期向社会公示规划执行情况,对未按规划要求落实政府办医责任或超规划建设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禁县级公立医院自行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鼓励县级公立医院使用国产设备和器械。严格控制超越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或疗效不明确、费用高昂的医疗技术、大型医用设备的引进和应用。

2.落实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政策。完善社会办医在土地、投融资、财税、价格、产业政策等方面的鼓励政策,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放宽社会资本办医准入范围,清理取消不合理的规定,加快落实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医院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对待政策。支持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能力。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研究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县(市)推进公立医院改制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多种方式引进社会资本。

(二)改革管理体制。

1.建立统一高效、权责一致的政府办医体制。2017年底前,各县(市)组建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政府有关部门、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医院发展规划、章程制定、政策和财政投入、重大项目实施、资产管理、人事薪酬、绩效考核、目标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实行决策和监督。鼓励按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要求,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卫生计生部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创新管理方式,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为行业管理,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职责。

2.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经营管理自主权。实行政事分开,合理界定政府作为出资人的举办监督职责和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权、副职推荐权、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权、年度预算执行权等经营管理自主权。完善县级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制度,严格实行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管理,建立问责机制,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探索建立院长年薪制。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

3.建立科学的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国家关于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的指导性文件,以公益性质和运行绩效,突出功能定位、公益性职责履行、合理用药、费用控制、运行效率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指标,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引入第三方评估,提升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性。考核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

4.健全县级公立医院内部管理制度。探索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实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并按程序执行,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作用。加强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实行规范化的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落实医疗质量安全制度和规范。改善医院服务,完善便民惠民措施。县级公立医院要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和出院患者回访活动,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三)建立县级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1.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所有县级公立医院推进医药分开,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方式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县级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补助,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承担,并按照7∶2.5∶0.5的比例补助(即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占70%,增加政府补助25%,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负担5%)。各县(市)按照贵州省公立医院补偿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足额、及时划拨资金。县级财政要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增加的政府投入要纳入财政预算。将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

2.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在保证医保基金可承受、总体上群众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通过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流通、使用等方面改革降低的费用,主要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不得直接返还医院。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于2017年12月底前出台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完善动态调整,确保各县(市)医疗服务价格及时调整到位(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权已于下放各市<州>),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检验价格,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价格调整政策与医保支付政策相互衔接。

3.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全面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以及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农、支边公共服务等投入政策。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财政补助与医院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中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对位于地广人稀和边远地区的县级公立医院,可探索实行收支两条线,政府给予必要保障。

(四)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1.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费用。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号)。县级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必须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地方可结合实际,按照有利于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降低药品虚高价格、预防和遏制腐败行为、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整合重组的原则,探索药品集中采购的多种形式,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的县(市)按照本地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药品集中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对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临床用量小的药品和常用低价药品,实行集中挂网,由医院直接采购,采购价格由各地或县级公立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协商确定,并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高值医用耗材通过省级相关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阳光采购,网上公开交易。在省级相关集中采购平台正式运行前,鼓励各地对高值医用耗材采取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等办法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省级集中采购平台运行后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在质优价廉的前提下鼓励购买国产创新药和医用耗材。县级公立医院要重点围绕辅助性、高回扣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加强对医务人员处方行为的监控,推行电子处方,按照规范建立系统化、标准化和持续改进的处方点评制度,促进合理用药。

2.加强药品配送管理。药品由中标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有配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配送到指定县级公立医院。对偏远、交通不便地区的药品配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按照远近结合、城乡联动的原则,提高采购、配送集中度,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县乡村一体化配送。

3.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监管。将药品集中采购情况作为对县级公立医院及其负责人的重要考核内容,纳入目标管理及医院评审评价工作。对违规网下采购、拖延货款的县级公立医院,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责令支付违约金、降低等级等处理。涉及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建立健全检查督导制度,建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记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价格行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

(五)改革医保支付制度。

1.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行按病种付费的,要制定临床路径,规范操作方式,根据前三年病种实际费用和临床路径实施情况,兼顾费用增长因素,合理确定病种付费标准。实行按人头和按床日付费的,要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付费标准,加强出入院管理。2017年底前,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县域内所有公立医院,覆盖30%以上的县级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到2017年,全面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到2017年,进入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人总数不少于医院总住院病人数的50%。各地要根据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和实际技术能力等,明确诊疗病种范围,建立适宜的临床路径、处方集和诊疗规范,规范处方行为,控制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完善中医药服务补偿机制,合理提高中医诊疗服务价格。在规范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

2.充分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加快推进医保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加强对基本医保目录外药品使用率、药占比、检查检验费用占比、次均费用、参保人员负担水平、住院率、平均住院日、复诊率、人次人头比、转诊转院率、手术和择期手术率、检查检验费用占比等指标的监控,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均次(病种)费用、参保(合)患者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等进行公示,提升基本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加强部门间的沟通衔接和部门间、地区间的数据共享,探索建立就医费用异地协查机制,加大对骗保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

3.逐步提高保障绩效。逐步提升医保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间的差距。2017年所有县(市)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加强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和商业保险等多种保障制度的衔接,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六)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1.完善编制管理办法。在地方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县级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创新县级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在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统筹考虑,实行同岗同酬同待遇,并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2.改革人事制度。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以核定的人员总量为基础设置岗位。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结合实际妥善安置未聘人员。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完善切合县级公立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特点的人才招聘政策、职称政策和职称评定标准。条件具备的地方新进人员可由县级公立医院根据有关规定和核定的人员总量公开招聘,招聘结果报相关部门备案,卫生计生、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发挥监督职能。积极探索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副高及以上职称、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执业医师由县级公立医院统一管理的模式,引导医学技术人才流向基层。

3.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各县(市)要根据医疗行业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等特点,探索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水平,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医院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自主进行收入分配,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和公共卫生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

4.完善医务人员评价制度。完善县级卫生人才职称评价标准,突出技能和服务质量考核,淡化论文和外语要求。县级公立医院负责内部考核,重点考核工作绩效,突出岗位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成本控制、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情况,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及时总结县级公立医院开展医务人员考核的经验,指导医院完善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医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和考核档案,记录医务人员基本信息、年度考核结果以及违规情况等,完善医师医疗服务不良记录登记制度。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重视医务人员人文素质培养和执业素质教育,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优化执业环境,尊重医务人员劳动,积极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

(七)提升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

1.加强县级公立医院能力建设。按照填平补齐原则,继续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建设。各县(市)要围绕近三年县外转出率靠前的5?10个病种确定需要重点加强建设的相关临床和辅助科室,提出人才、技术、学科和管理能力提升需求,市、县级政府相关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支持力度,在对口支援、人才引进、骨干培养等方面形成政策叠加效应。鼓励以利益共享为纽带,以协同服务,以医疗技术为支撑,以支付方式为杠杆,建立多种形式的医联体。采取购买服务或资金奖励等方式,鼓励城市医联体与县域医联体对口帮扶,形成上下联动、以大带小、以强扶弱的格局。各地要从城市三级医院选聘一批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到县级公立医院担任院长或业务副院长、科主任,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管理能力和学科建设水平。要以县级公立医院为龙头,与乡镇卫生院建立医联体,并强化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各医联体要建立分工协作机制,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合理流动、下沉基层,引导患者在基层首诊、康复治疗。

2.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以医院管理、区域共享的电子病历、居民健康卡的发行运用为重点的医院信息系统建设,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逐步实现医院基本业务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和共享。加强县级公立医院信息系统标准化建设,完善信息安全保护体系。加强县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数据中心)建设,实现上联下通,对上与对口支援的大型医院相连,对下连接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2017年底前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公共卫生、新农合等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积极推进区域内医疗卫生信息资源整合和业务协同。积极推动远程医疗系统建设,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

(八)加强上下联动。

1.推动医疗资源集约化配置。依托县级公立医院建立检查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等中心,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单独设立,降低医疗成本。推进县域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2.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对乡镇卫生院的支持指导,在县级公立医院设立全科医学科。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导向,以业务、技术、管理、资产等为纽带,探索构建包括医疗联合体在内的各种分工协作模式,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引导开展有序竞争。探索建立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定期交流轮岗的工作机制,实行统一招聘、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统一培养的人员管理体制。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医疗机构的纵向协作,整体提升基层慢性病诊疗服务能力,提供便民惠民服务。

3.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0号)要求,抓紧制定我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落实基层首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和转诊服务,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便捷转诊通道,县级公立医院要为基层转诊患者提供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围绕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确定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的主要病种,明确出入院和转诊标准。对原则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诊疗的病种,综合考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均费用等因素,制定付费标准,实行按病种付费。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的基本医保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引导合理就医流向。医疗机构对确因病情原因需要上转的患者开具证明,作为办理上级医院入院手续和医保支付的凭证。

(九)强化服务监管。

1.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加强监督体系建设,增强医疗监管能力,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医疗质量安全、费用控制、财务运行等监管。

2.强化对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管。加强医院内部控费制度建设,规范医生医疗服务行为,规范检查管理。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开展处方点评分析、用药量排名分析。对抗菌药物用药量靠前的品规及处方医生进行公示,运用处方负面清单等形式控制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加大回溯检查力度,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检验等行为。

3.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医药费用监管控制,重点监控门诊和住院次均费用、医疗总费用、每门急诊次均费用增幅、每出院者次均费用增幅、业务收入增长幅度、基本药物使用比例、收支结构、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以及检查检验、药品(含自费药品)、检查检验、医用耗材等占医疗收入比例情况。加强对医药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的诊疗行为监管。到,实现县级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患者人均费用和总收入增幅下降,药占比下降,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检验费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提升,自付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下降。到2017年,县级公立医院药占比原则上控制在30%以内,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4.发挥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加强信息公开,建立定期公示制度,运用信息系统采集数据,重点公开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和医疗费用等信息。县级公立医院相关信息每年向社会公布。加强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在行业自律、监督和职业道德建设中的作用,引导县级公立医院依法经营、严格自律。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

三、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建立健全推进改革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及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给予地方一定自主权,强化政策保障。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统筹推动行政区域内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各县(市)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切实做好实施工作。各地要抓紧于10月底前出台实施本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二)加强督导考核。各市、县级政府要层层分解任务,明确进度安排,建立督促检查、考核问责机制,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情况纳入对各级政府的绩效考核,确保综合改革各项举措落到实处。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和跟踪评估,总结推广改革经验,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和省医改领导小组报告。省医改办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依据改革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开展考核,适时通报。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考核结果与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方工作的督导,及时总结经验,切实帮助各地解决实际问题。

(三)做好宣传培训。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大力宣传改革的典型经验和进展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医改办牵头制定改革工作手册,细化操作办法,积极开展政策培训,提升各级干部和医院管理者的政策水平和执行力。做好医务人员深入细致的宣传动员工作,引导广大医务人员支持和参与改革,充分发挥改革主力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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